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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09 生效日期: 2003-12-09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3]1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提出发展的重大战略、基本任务和产业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实现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今年9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召开全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做了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做好我区“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十一五”规划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出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和实施好“十一五”规划,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在新形势下,重视和加强规划工作,也是改善宏观调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通过编制“十一五”规划,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和战略意图,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指导市场主体的行为方向,组织和动员全区人民紧紧抓住本世纪头20年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宁夏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编制“十一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立足区情,抢抓机遇,增强发展的危机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努力使全区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把全区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编制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十一五”规划,按行政层级划分为国家级规划、省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划分为总体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规划工作要与时俱进,不断深化规划体制改革,探索形成功能清晰、衔接协调的规划体系,在搞好重要领域专项规划的同时,把编制和实施区域规划放到重要位置。在规划内容上,要增强规划的针对性,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任务,分清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作用的界线。编制规划的领域和内容,应集中于确需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以弥补市场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领域。要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从实际出发,科学务实地编制规划,力戒空话、套话。在科学论证筛选基础上,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的重大项目,同时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研究确定一些与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密切相关、能检查可评估的指标。在编制程序上,要建立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备案和评估制度。要通过电视、报纸、信息网站等多种媒体,加强规划宣传工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全区人民为“十一五”规划献计献策。把规划的形成过程作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统一思想、凝聚人心、认知规划、集思广益和达成共识的过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 
  “十一五”规划编制,是全区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都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对“十一五”规划编制各个阶段的工作和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给予指导。自治区成立“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马启智主席担任,副组长由项宗西副主席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齐同生任办公室主任、李锦平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党委政研室、政府研究室、经委、财政厅、统计局、建设厅、交通厅、农牧厅、水利厅、林业局、国土资源厅、环保局、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扶贫办、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厅、文化厅、体育局、广播电视局、民政厅、电力公司、煤业集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为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组建自治区规划咨询委员会。规划咨询委员会由自治区各领域的专家、社会各界代表组成。规划咨询委员会受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的委托,组织开展规划咨询、论证、评估等活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并抽调得力人员,确保承担的重点课题研究和专项规划编制等任务按期完成。 
  三、时间进度安排 
  “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3年11月至2004年9月。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着手研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起草“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其中:重大问题研究和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基本思路要在2004年5月前拿出初稿;2004年6月份以前拿出“十一五”规划纲要基本思路(初稿),7—9月,报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讨论后,参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召开的片会进行汇报衔接,并征求各方面意见。 
  第二阶段:2004年9至2005年9月。继续深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工作,并起草规划纲要文本。要求2005年6月底以前完成规划纲要和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草案,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中央有关部委,并与周边省区进行衔接,同时听取社会各界、人大和政协专门委员会意见。 
  第三阶段: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2005年12月底前将规划纲要报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党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后,提交2006年1月召开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06年6月底以前完成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批。 
  各市县“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可参照自治区安排进度进行。 
  四、主要任务与部门分工 
  全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牵头部门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托自治区各有关厅局,市县计划部门、科研院所(中心)、大学、大中型企业等,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和各项经济政策的依据。“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规划期,以5年为主,为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衔接,应展望到2020年。一是加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抓住关系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突出战略方针、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大政策。二是改变规划内容无所不包的状况。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重点充实公共服务、生态建设、资源保护、优化发展环境等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三是重视制度创新。规划纲要不宜过多描述竞争性产业的产品产量、具体项目,尽可能阐明政府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同时,还要突出地方特色,做好与相邻地区发展规划的协调。(承担部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二)开展重大问题研究 
  重大问题研究是制定规划的基础,主要理清发展思路。规划编制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重大问题研究的水平。根据自治区实际,重点选择以下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1.“十一五”期间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承担部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牵头,政府研究室等参加) 
  2.宁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承担部门:自治区党委政研室牵头,发展和改革委、统计局等参加) 
  3.人口与就业问题研究。(承担部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牵头,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社科院等参加) 
  4.宁夏新型工业化发展研究。(承担部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牵头,经委、政府研究室、部分大企业等参加) 
  5.振兴宁夏机械轻纺工业的思路。(承担部门:自治区经委牵头,发展和改革委、轻纺总会等参加) 
  6.2020年我区城镇体系框架和加快推进城镇化问题研究。(承担部门:自治区建设厅牵头,发展和改革委、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等参加) 
  7.宁夏水资源供求形势及合理利用研究。(承担部门:自治区水利厅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等参加) 
  8.解决“三农”问题的思路与对策。(承担部门:自治区政府研究室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农牧厅、水利厅、建设厅、财政厅、林业局、扶贫办等参加) 
  9.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思路。(承担部门:自治区农牧厅牵头,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局、粮食局、农垦局、经委、科技厅等参加) 
  10.西北生态与现代农业省域示范区建设研究。(承担部门:自治区农牧厅牵头,发展和改革委、中国农业大学、宁夏大学、农科院、科技厅、林业局、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11.加快人才培养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研究。(承担部门:自治区人事厅牵头,党委组织部、发展和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等参加) 
  12.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全民身体素质与健康水平研究。(承担部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卫生厅、体育局、医学院等参加) 
  13、加速推进信息化的思路与对策。(承担部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牵头,信息产业办、科技厅、广播电视局等参加) 
  14.新时期对外开放问题研究。(承担部门:自治区商务厅牵头,发展和改革委、招商局、财政厅、社科院等参加) 
  15.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研究。(承担部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发展和改革委、民政厅、农牧厅等参加) 
  16.全区“十一五”重大建设项目。(承担部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牵头,有关厅局、各市县、重点企业等参加) 
  (三)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国家从现在起,要求能编制规划的领域,都要先编规划,后审项目。按照投资体制改革方向,今后发展和改革委系统要大量减少单个项目的审批,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规划的研究编制上。专项规划的规划期不一定为5年,可根据规划对象的特点和任务科学确定,可以规划到2020年,到下一个5年规划时再滚动修订。我区主要编制以下专项规划: 
  1.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专项规划。(承担部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牵头,交通厅、民航局、铁路分局等参加) 
  2.能源发展专项规划。(承担部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牵头,经委、电力公司、煤业集团等参加) 
  3.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已编制完成) 
  4.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承担部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牵头,环保局、林业局、农牧厅、水利厅等参加) 
  5.教育发展专项规划。(承担部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牵头,教育厅、政府研究室、宁夏大学等参加) 
  6.科技发展专项规划。(承担部门:自治区科技厅牵头,发展和改革委、经委、宁夏大学等参加) 
  7.扶贫开发专项规划。(承担部门:自治区扶贫办牵头,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局等参加) 
  8.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承担部门:自治区卫生厅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宁夏医学院等参加) 
  9.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规划。(承担部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牵头,政府研究室、文化厅、体育局等参加) 
  (四)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战略性、空间性和有约束力的规划,是“十一五”规划工作的一项新任务。主要涉及跨地区经济发展,要打破地区行政分割,统筹重大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区域的整体竞争能力。 
  1.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及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承担部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国土资源厅、经委、电力公司、煤业集团等参加) 
  2.大银川发展规划。(承担部门:银川市政府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参加) 
  (五)市县规划 
  市县规划应当成为最贴近人民、有约束力、可操作的规划。市县规划要更多地阐述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规划,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其他规划之间的衔接,可把辖区内的国民经济、城镇体系、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生态建设、公共服务等融为一体。市县规划由各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 
  五、经费保障 
  “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任务重。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经费、论证经费、评估经费等,自治区和市县财政部门都要按照专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足额保证。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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