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价公[2003]020号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公司,各国际集装箱货运站、中转站、各查验服务单位:
根据上海市外经贸委等九个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口岸'大通关'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经贸口岸[2003]804号),为进一步深化上海口岸'大通关'工作,规范收费管理,降低通关成本,现统一国际集装箱查验作业服务的收费标准(暂行)。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作业项目和收费标准
查验作业项目 作业内容 单位 20英尺 40英尺
开门 提供查验场地,打开集装箱箱门,作少量翻动,不掏箱。元/箱50 75
重箱半掏箱
掏箱深度不超过箱容积的1/2,再将原货物装入箱内。元/箱150 225
重箱全掏箱
掏箱深度超过箱容积的1/2至全部,再将原货物装入箱内。元/箱250 375
装、卸车费
将集装箱卸下卡车 元/箱次 50 75
将集装箱装上卡车 元/箱次 50 75
拖运费 提供集装箱堆场至查验场地之间的往返运输。 元/箱次100 200
H986透视机查验(包干)提供为透视机查验的全部作业服务(不包括掏箱作业)。元/箱次 300 450
进出口成组车辆 不分车型 元/每辆 30
集装箱已经H986透视机查验后,海关如再需进行开箱查验,作业服务单位应免收开门费;发生的掏箱作业按以上规定计收掏箱费。
二、对转关集装箱进行加封作业,按以下标准计收加封费:
落地加封20英尺100元/箱;40英尺150元/箱(含集装箱上、下车费)。
不落地加封10元/箱(不分箱型)。
三、集装箱称重作业:应海关要求对集装箱进行称重的,计收称重费,每箱次15元(不分箱型)。不得对已经H986透视机查验或海关未指定且未经货主(或其代理人)委托称重的集装箱收取称重费。
四、集装箱开门后如需重新施封,施封费每箱次10元。
五、凡遇有海关查验与检验检疫查验在同一查验点内同时进行的,在集装箱箱门未关的情况下只应收取一次查验作业费。
六、45英尺、48英尺、53英尺集装箱的查验作业收费标准,在40英尺集装箱基础上分别加价,加价幅度不超过25%、35%、50%。
七、各服务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在以上暂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实行下浮。
八、集装箱进入查验场地后当天查验、当天提离的,查验单位应免收堆存费;查验完毕后当天未提离的,自次日起按有关规定计收堆存费。
九、查验服务单位应按实际提供的作业服务项目和标准计收费用,并请做好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
以上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