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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上中游水土流失区重点防治工程年度验收考核试行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5-12 生效日期: 1997-05-12
发布部门: 水利部
发布文号: 水保[1997]142号
黄河上中游水土流失区重点防治工程是国家水土保持改革试点工程,是加快治理黄河上中游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的示范工程。为了加强对重点防治工作的领导,做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黄河上中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各省每年12月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工程进行自验,受验的县不得少于总县数的20%~30%,每县抽验面积不得少于该县当年防治任务的20%。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在各省自验的基础上进行抽验,以此作为考核评比的依据。
  二、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治理任务、资金管理、预防监督和资料管理等五个方面,每个方面量化为若干条款。详见《黄河上中游水土流失区重点防治工程年度验收考核评分标准》。
  三、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的,扣减分数。对人为破坏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制止不力的,减5分;实施第二年,重点治理县未达到部颁预防监督执法试点验收标准的,减10分;地方不能足额匹配并及时安排建设资金的,减10分;治理面积不实、财务帐目不清的,减10分。
  四、考核评分按百分制计。各省得分按各受验县的平均得分数计算。
  五、各省将每年的验收结果、工作总结、财务决算和匹配资金文件的复印件等,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水利部,并抄报国家计委。
  六、国家补助投资不作为基数,实行按项目择优扶持。根据各省每年任务完成的好坏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确定下年度治理任务和补助投资。
  七、治理效益,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检查验收。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各省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省的年度考核办法。
附件:黄河上中游水土流失区重点防治工程年度验收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黄河上中游水土流失区重点防治工程年度验收考核评分标准
  ┌─┬──┬─────┬───────────────────────┐
  │序│考 │     │                       │
  │ │核 │     │                       │
  │ │项 │考核内容 │  考  核  办  法           │
  │号│目 │     │                       │
  ├─┼──┼─────┼───────────────────────┤
  │ │组 │     │省、地、县设领导机构,得2分;设办事机构,人  │
  │ │织 │领导机构 │员组成合理,职责明确,得3分;领导检查工作制  │
  │ │领 │     │度化,部门间加强协作,得2分          │
  │一│导 ├─────┼───────────────────────┤
  │ │15 │各项规章 │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有总体规划和小流域实施规划,│
  │ │分 │制度和规划│有明确的措施、质量标准及验收办法,得4分    │
  │ │  ├─────┼───────────────────────┤
  │ │  │技术培训 │开展技术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得2分;宣  │
  │ │  │与宣传报道│传报道得力,有简报、录像、图片等、得2分    │
  ├─┼──┼─────┼───────────────────────┤
  │ │资 │     │设立专账专户,配备专职会计,得5分;国家补助  │
  │ │金 │资金管理 │                       │
  │ │管 │     │资金和匹配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得7分       │
  │二│理 ├─────┼───────────────────────┤
  │ │25 │     │资金使用管理符合规定,到位及时,无挪用、挤占、│
  │ │分 │资金使用 │                       │
  │ │  │     │虚列开支等现象,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得8分   │
  │ │  ├─────┼───────────────────────┤
  │ │  │资金兑现 │补助资金按期如实向群众兑现,得5分       │
  └─┴──┴─────┴───────────────────────┘
   续表
  ┌─┬──┬─────┬───────────────────────┐
  │序│考 │     │                       │
  │ │核 │考核内容 │     考  核  办  法        │
  │ │项 │     │                       │
  │号│目 │     │                       │
  ├─┼──┼─────┼───────────────────────┤
  │ │治 │ 治理任务│治理区域与规划一致,按时完成各项治理措施和任 │
  │ │理 │ 与质量 │务,得10分                  │
  │ │任 │     ├───────────────────────┤
  │ │务 │     │坡地改梯田田面平整、地坎结实、土坎有生物护坡,│
  │ │及 │     │得6分                     │
  │ │质 │     ├───────────────────────┤
  │ │量 │     │水土保持林要求树种适宜,林相整齐,当年成活率 │
  │ │40 │     │70%以上,保存率50%以上,得4分        │
  │ │分 │     ├───────────────────────┤
  │ │  │     │经济果木林有规模,苗木成活率90%,得5分    │
  │ │  │     ├───────────────────────┤
  │三│  │     │种草成活率80%,得1分。如无种草项目,可列入  │
  │ │  │     │水土保持林栏目                │
  │ │  │     ├───────────────────────┤
  │ │  │     │封禁治理有规定办法和专人管护,得1分      │
  │ │  │     ├───────────────────────┤
  │ │  │     │保土耕作措施有保持水土效益,得1分       │
  │ │  │     ├───────────────────────┤
  │ │  │     │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工程符合设计标准,发挥效益, │
  │ │  │     │得2分                     │
  │ │  │     ├───────────────────────┤
  │ │  │     │适度规模面积占治理面积的50%,得5分      │
  │ │  ├─────┼───────────────────────┤
  │ │  │     │综合示范区规模100亩以上,得2分;单项示范规模 │
  │ │  │ 典型示范│                       │
  │ │  │     │20亩以上,得1分;推广范围大,效果好,得2分  │
  ├─┼──┼─────┼───────────────────────┤
  │ │预 │     │省、地、县有监督机构、人员,得4分;区、乡、  │
  │ │防 │ 监督网络│                       │
  │ │监 │     │村有监督检查员或管护员,得3分         │
  │四│  ├─────┼───────────────────────┤
  │ │督 │     │县政府颁布防治水土流失通告、法规,得2分;乡  │
  │ │15 │ 法规建设│                       │
  │ │分 │     │(镇)有水土保持乡规民约、禁令等,得2分     │
  │ │  ├─────┼───────────────────────┤
  │ │  │ 执法情况│有典型处罚事例,得4分             │
  ├─┼──┼─────┼───────────────────────┤
  │ │资 │     │按时上报规划、计划、统计、财务报表、年度工作 │
  │ │科 │ 统计总结│总结,得2分;总结报告全面,情况属实,报表齐  │
  │ │管 │     │全、数据准确,得1分              │
  │五│  ├─────┼───────────────────────┤
  │ │理 │     │有当年实施计划图、验收竣工图(有数量标志),得 │
  │ │5  │ 资料管理│1分;技术档案(总结报告、图、表等)齐全,管理  │
  │ │分 │     │规范,得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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