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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石油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08 生效日期: 2003-11-08
发布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青价格[2003]277号
 
各市、区物价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成品油价格的通知》(鲁价发电[2003]27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经营的有关成品油的批发、零售价格调整如下: 
  品种 品质 比率 批发价(元/吨) 零售价(元/吨) 零售价(元/升) 
  调前 调后 调前 调后 调前 调后 
  90#高标准清洁汽油100 3583 3786 3812 4028 2.84 3.00 
  93#高标准清洁汽油106 3798 4014 4041 4270 3.01 3.18 
  97#高标准清洁汽油112 4013 4240 4269 4511 3.18 3.36 
  0#柴油100 3152 3335 3353 3548 2.87 3.03 
  -10#柴油 106 3341 3535 3554 3761 3.04 3.22 
  以上价格,自2003年12月6日起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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