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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科技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2 生效日期: 2003-09-22
发布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发[2003]5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科技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科技统计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社会科技事业的快速发展,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对社会科技统计信息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目前我市现行的社会科技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很不完善,且社会科技统计也没有象经济统计那样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社会科技统计工作还比较薄弱。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现就加强我市社会科技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健全社会科技统计组织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社会科技统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重视和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确保社会科技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统计业务量较大的部门和单位应尽快配备专职统计人员,统计工作涉及处室较多的部门应明确牵头处室和综合统计负责人,统计业务量较小的部门也要根据各自实际,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二、建立青岛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加强对社会科技统计需求及发展方向的研究,提出我市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的总体目标和框架,使社会科技统计发展有明确的中长期规划。通过建立青岛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反映和监测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和科技进步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同时引导部门拓展统计范围,并将现有社会部门的统计指标直接纳入该体系,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 
  三、建立部门统计资料报送制度 
  各部门要将专业统计报表资料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及时报送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对政府统计部门所进行的专项调查,要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完成并上报(报表目录及表式另发)。同时,要将与专业统计有关的资料,如专业统计分析报告、统计信息、工作简报、工作动态、年鉴资料等及时提供给同级政府统计部门。 
  四、大力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工作 
  结合社会发展指标体系的框架内容,及时发现和捕捉社会科技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工作,适时跟踪和监测社会科技事业的发展状况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五、加强统计执法力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要通过认真贯彻实施《统计法》和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确保社会科技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青岛市统计局 
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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