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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利委员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3-28 生效日期: 1994-03-28
发布部门: 水利部
发布文号: 办秘[1994]33号

黄河水利委员会是水利部在黄河流域和新疆内蒙古内陆河范围内的派出机构,国家授权其在流域内和上述范围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能。按照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统一管理本流域水资源的河道。负责流域的综合治理,开发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工程,搞好规划、管理、协调、监督、服务,促进江河治理和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订流域性的政策和法规
  (二)制订黄河流域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专业规划,规划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流域水资源,负责组织流域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制订流域内跨省、自治区水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取水许可,对流域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四)统一管理本流域河流、湖泊、河口、滩涂,根据国家授权,负责管理重要河段的河道;
  (五)制订本流域防御洪水方案,负责审查跨省、自治区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协调本流域防汛抗旱日常工作,指导流域内蓄滞洪区的安全和建设;
  (六)协调处理部门间和省、自治区间的水事纠纷;
  (七)组织本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指导地方水土保持工作;
  (八)审查流域内中央直属直供工程及与地方合资建设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流域内中央水利投资的年度建议计划,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九)负责流域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并负责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区重要水工程;
  (十)指导流域内地方农村水利、城市水利,水利工程管理、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承担部授权与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机构
  1.办公室
  2.水政水资源局
  3.规划计划局
  4.财务局
  5.人事劳动局
  6.科教外事局
  7.河务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8.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局
  监察、审计、党群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事业单位机构
  1.山东黄河河务局(正局级)
  2.河南黄河河务局,(正局级)
  3.勘测规划设计院(正局级)
  4.金堤河管理局(正局级)
  5.上中游管理局(正局级)
  6.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正局级)
  7.水文局(正局级)
  8.河口管理局(副局级)
  9.水利水电局(副局级)
  10.移民局(副局级)
  11.机关服务局(副局级)
  12.离退休职工管理局(副局级)
  13.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副局级)
  14.黄河中心医院(副局级)
  15.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副局级)
  16.宣传出版中心(副局级)
  17.黄河水利学校(副局级)
  (三)企业单位
  1.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含故县水利枢纽管理局)
  2.黄河工程技术开发公司
  3.黄河水利实业开发总公司
  4.黄河兴利公司
  5.劳动服务公司

  三、人员编制
  黄委事业编制为24350人。
  (一)委机关编制350人;
  (二)委属事业单位编制24000人;
  (三)委领导职数为7人。
  委机关职能部门正、副职领导职数及委属二级机构副局级以上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企业编制根据生产发展需要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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