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辽宁
吉林
福建
安徽
江西
甘肃
云南
广西
陕西
山西
海南
贵州
西藏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黑龙江
内蒙古
海外
热门城市:
广州
深圳
南京
济南
武汉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发布咨询
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
法律人才
法律咨询
律师合作
案件委托
律师合作
求职信息
招聘信息
搜索标题
搜索全文
搜 索
您的位置
:
首页
>>
法律法规
>> 学杂费
学杂费 相关的法律法规
·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北京市政府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杂费标准的通知》
·
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调整和整顿中、小学学杂费标准的请示报告
·
青岛市中小学学杂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
·
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扬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通知
·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调研工作的通知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意见
·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意见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山西省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意见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
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
溧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厦门市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注销公办学校义务教育学杂费项目的通知
·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收取学杂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社会力量办学收取学杂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收取学杂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北京市高等教育局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收取学杂费的通知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小学杂费、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技工学校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小学杂费、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武汉市汉阳区为民小学和校鹰学校学杂费标准的批复
·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大海林等林业局中小学学杂费标准的答复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小学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杂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的通知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按地域找律师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天津律师
重庆律师
河北律师
山西律师
内蒙律师
辽宁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浙江律师
安徽律师
福建律师
江西律师
山东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海南律师
四川律师
贵州律师
云南律师
西藏律师
陕西律师
甘肃律师
宁夏律师
青海律师
新疆律师
香港律师
澳门律师
台湾律师
黑龙江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06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