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 号令《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如何有效地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呢?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已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许多省、市的安全监督机构便套用了工程质量的监督模式。完全套用是不合适的,安全监督必须找出适合自己的监督方法。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实际是一种行业执法,通过对有关行为主体进行执法监督,达到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工伤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的目的。监督管理必须体现在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发挥上。为此,本站具体从两个方面把握,即闭合管理与宏观监督。
1 闭合管理
要有效地发挥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必须树立监督机构的执法权威性,使安全监督得到社会认可和重视,而这靠一个单位的单一职能难以实现,所以,必须实行建筑市场内各有关部门之间的闭合管理,使安全与各部门的管理职能相结合,充分发挥安全一票否决权作用。主要从下面几个方面来把握。
1.1 招投标管理
安全纳入招投标管理中:一是安全否决;一是安全奖励。
(1) 安全否决
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管理资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条件是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到位,工地安全必须达标,由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考核审查。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安全资格年审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参加工程投标。
(2) 安全奖励
安全生产搞得好的企业,如获得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或创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企业,在招投标中应予以加分奖励,或采取其他方式在承揽工程方面予以奖励。
1.2 开工许可
工程申领开工许可证前,安全监督机构必须先审查施工企业的施工安全保障的有关内容,主要包括保障安全的具体措施,安全保障体系的构成等。符合要求并由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有关证明后,办理开工许可证的部门再予颁发开工许可证。
1.3 资质管理
资质管理与安全生产挂钩,包括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资质。企业安全生产搞得好,资质年审时予以优先考虑,否则,延期办理或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搞得好坏,直接影响到项目经理的资质升降。
1.4 评先资格
企业及个人的评先资格,安全生产作为否决项之一。
2 宏观监督
安全监督机构肩负着大量的监督任务,做到象企业的安全检查一样对每个工程都从头到尾的监督检查不但不可能做到,也不是监督机构的职能,监督管理的着眼点应从行业监督管理的总体上把握,也要从具体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上把握,力争做到监督管理既覆盖每一个工程及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又能避免工作无主次。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宏观监督管理的办法。
2.1 预控监督
安全监督管理必须充分考虑随着工程进度,施工现场的人机环境不断变化这种特点,并在具体的监督工作中对每个工程的发展状况进行预测。
(1) 项目预控
根据每个工程的结构复杂程度、施工单位的管理素质、工程所处的地理位置等进行综合分析,制定预控监督方案,方案中应确定出重点监督工程项目和一般监督工程项目,以及监督的要点和措施等。
(2) 部位预控
在掌握工程的结构型式的基础上,找出每个工程易产生事故隐患的关键部位,当工程施工到该部位时及时到位监督检查。采用微机管理最好。
2.2 监督企业的安全保障体系
建筑安全的宏观监督管理的另一种形式是以企业的安全保障体系为重点监督对象,要充分发挥公司级的安全管理部门的作用;对施工现场,重点监督工程项目的安全保障体系,使其切实负起应有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再对工地的安全生产进行重点抽查,达到治本目的。
2.3 抓典型进行宏观调控
在监督过程中,应利用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树立典型进行引导,以促进企业与企业、项目与项目之间安全生产均衡发展,提高总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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