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管理规定(2)
www.110.com 2010-07-22 14:30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7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他有关报关员的管理规定,凡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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