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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申报方式介绍
www.110.com 2010-07-30 15:17

  为方便小规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税收成本,顺德区国家税务局在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的基础上,以纳税人便利纳税为原则,简化纳税申报程序、减少申报资料数量、简并资料报送时间,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优质、简便、快捷的服务。具体措施如下:

  一、顺德区国家税务局向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上门申报、银行储税扣缴以及电话申报三种纳税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申报方式,除上门申报外,纳税人选择其他纳税申报方式都必须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申报方式一经确定,原则上在当年度内不再更改,期间有实际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变更。期满后不申请改变的,沿用上年的纳税申报方式,若期满后需要改变纳税申报方式的,必须在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二、各种申报方式的具体说明

  (一)银行储税扣缴的简易申报方式

  此方式仅适用于双定户。采用银行储税扣缴的简易申报办法的双定户,在纳税申报期内扣缴税款成功的,即可确认已完成当月的纳税申报;若在纳税申报期内因扣税银行帐户存款余额不足导致银行不能全额扣缴税款的,视为当月未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须到征收大厅办理逾期申报的相关事项。

  双定户当月的实际销售额高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20%的(不含本数),必须在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当月的实际销售额,履行申报调整定额的义务。

  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双定户,从2004年2月份(申报期)起取消按季申报,实行按月进行纳税申报,对该部分纳税人采取银行储税扣缴的简易申报办法,每月皆视同其已扣税而免予申报。

  (二)电话申报方式

  此方式适用于所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可通过电话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前必须将应缴的税款足额存入扣税银行帐户,凡申报成功的,银行即可对其扣税银行帐户进行扣税。若纳税人已申报成功,但在纳税申报期内因扣税银行帐户存款不足导致银行不能全额扣缴税款的,视为当月已办理纳税申报,但有未缴税款。上述情形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在扣税银行帐户中足额存入本期的应纳税金额,纳税申报期的最后一天,系统会自动扣缴此部分款项。若纳税人超过纳税申报期仍未足额存入本期应纳税金额的,应计征滞纳金,纳税人须到征收大厅办理逾期缴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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