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瑕疵验收不能发现担保责任难推脱
www.110.com 2010-07-13 13:01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揽合同中,装潢公司应当对其交付的工作成果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交付时的隐蔽瑕疵在验收时不能发现,后在使用过程中暴露致损害的,装潢公司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质保期是为保护消费者权益、针对合格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可能发生的损坏而设立或约定的。本案中有证据表明装潢公司交付时的施工产品本身不符合质量要求,因此不能适用质保期的约定。
- 上一篇:保证期间的概念
- 下一篇:用建造中的房屋作抵押担保有效
相关文章
- ·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 ·出租人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 ·租赁物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 ·买卖的瑕疵担保责任
- ·可转移的瑕疵担保责任
- ·拍卖物有瑕疵的担保责任
- ·产品质量的违约担保责任与瑕疵担保责任的区别
- ·赠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应如何承担
- ·无条件赠与 赠与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下)
-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存与废
- ·买卖的瑕疵担保责任
- ·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独立性之否认
- ·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瑕疵有何担保责任?
- ·违反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阿穆隆案公开审理 庭外和解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 ·阿穆隆案公开审理 庭外和解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 ·瑕疵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后不能免除其瑕疵出资
-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质量瑕疵担保的例外
- ·出租人违反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构成要件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 · 抵押担保的范围
- · 房地产贷款的担保形式
- · 共同保证人如何行使预先追偿权
- · 反担保措施
- · 保证期间是否可以中断
- · 以“虚拟物”为他人担保 合同无
- ·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担何责
- · 房地产信用担保和有用证券担保
- · 《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若干问题
- · 发达国家怎样扶持微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