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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康何以自解忧-兼谈老字号的使用之困
www.110.com 2010-07-26 12:37

“对酒当歌,人生几何……何以解忧,唯有杜康”。魏武帝曹操的诗句让杜康酒文化得以流传千古,名扬海内外。1972年,日本首相田中访华,为表示对中华文化的仰慕,田中对周恩来吟诵曹操的诗句:“何以解忧,唯有杜康”,并表示希望能喝到中国的杜康酒。然而,当时的中国已找不到了“杜康”,在这种情况下,周恩来要求:“复兴杜康,为国增光”。

  相传,杜康是中国造酒的始祖。在河南汝阳、伊川,在陕西的白水,都从历史上找到了杜康的渊源,三地相继开始生产“杜康”酒。上个世纪70年代初期,根据当时我国酿酒行业的习惯,河南的两家酒厂都将杜康作为酒的特定名称,而不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1980年10月11日,国家工商局、商业部、轻工部下发了《关于改进酒类商标注册的联合通知》,要求酒的名称和商标名称统一,一种商标只允许一家注册。据此,汝阳、伊川两企业分别申请注册“杜康”商标。两家都来注册,批准哪一家成了问题。1981年2月3日,在河南省有关负责人协调下,两企业达成一致:一家注册、两家使用。为保证“杜康”商标注册后两家共同使用的权益,河南省政府专门下发文件,明确规定:“同一商标,两厂共同使用。”1983年3月1日《商标法》公布后,为进一步解决以前遗留下来的这一复杂的商标问题,国家工商局于1983年7月18日召集使用“杜康”商标的河南汝阳、河南伊川及陕西白水3家杜康酒厂在北京协商,并根据《商标法》第26条之规定,达成“一家注册,另外两家无偿长期使用”的协议。

  1989年,汝阳酒厂鉴于所处于的行政村即为杜康村,杜康河、杜康泉也在同一地理区域内,向商标局提出了“杜康村及图”、“杜康河及图”、“杜康泉及图”三个商标的注册申请。对此,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伊川杜康酒厂提出异议。1995年7月,商标局审查裁定异议不成立,予以核准注册。伊川酒厂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2003年7月,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两家企业经过长期使用,消费者对“伊川”、“汝阳”标志及其所标示的产品能够相互区分,产品也拥有各自的销售渠道和消费群体为由,作出了复审理由不成立,予以核准注册的裁定。伊川杜康不服,于是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3年12月18日,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所作的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近似的认定缺乏事实及法律理由,判决撤销其异议复审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汝阳酒厂不服提起上诉,2004年6月10日,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家杜康犹如三个兄弟,出生于以行政为主导,不讲究法律的特殊年代,却生活在法制相对健全的时代,两个时代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冲突,于是三个杜康很是烦恼,却不知如何解忧愁。十几年的纷争,终审的判决并没有实际解决杜康商标的使用问题。杜康称不上是个老字号,但和老字号一样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行政色彩,面临同样的纠纷和困扰。透过杜康商标纠纷,我们可以看到老字号同样悲惨的命运,由此引发我们对解决老字号问题的探索。

老字号,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一种珍贵的文化遗产或者非物质遗产,不仅需要保护,更要让老字号重放光辉。一个老字号本来是一家,各地的分号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就地实行属地管理,各个分号直接划归当地政府,好端端的大家庭被生生拆散成各自独立的无数个小家庭。在计划经济时代,商号并没有多大的经济意义,这些小家各自倒也相安无事,历史的车轮行进到市场经济时代,老字号的价值被重新发现,于是成为各自争抢的资源,一个老字号应当只能归属一家,但是各小家都要使用,原来的一家人成为各自为战的对头,比较典型的是上海的张小泉和杭州张小泉之战。即使是彼此没有纷争,也往往一家的行为秧及其他的无辜,比如南京冠生园的陈年月饼陷事件,使上海的冠生园也横遭牵连。更多的老字号因为牵扯到众多同门的兄弟关系,各家无法形成共识,这些老字号沉寂了,在渐渐褪去历史的光芒,有随时光的流逝而湮灭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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