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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体改革才是社会改革的核心(10)
www.110.com 2010-07-26 12:37

  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在1993年2月题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系统结构》中专文:政治文明,一是民主建设;二是体制建设,改革政体;三是法治建设。

  政体改革,最关键、最重要的在于改革我国的权力机构,从而改革我国的社会结构。结构不变,纵然全部换上好人选,仍难免人变质、路回头、重蹈覆辙;纵然有完善的制度,只缺相应科学的结构,制度仍将变成一具不能自动的木偶。这是因为,权力是信息,制度是信息通道,结构是通道的联结网。因此,体制改革,与其“扬汤止沸”步入“釜底抽薪”。

  在当前经改偏右政改偏左的情况下,政体应进行下列改革:

  赵圣寅

  ⑴以权治权、依法治权,优化权力结构。

  拟推行孙中山创制的“治权”(即理发、司法、行政、考试、监察)和“民权”(即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分权制衡机制。其原理是:科学的社会结构——有效的民主政治——公平的自由竞争——促进激活社会结构运作动力。

  “占有者不再拥有管理权”,分权伴随着分工,是现代化社会大趋势。绝对的集权必然造成绝对的滥权。从以上角度看,政体改革实行党政分开,是不是就找到了中国政体改革的疗效之途?我认为:不论是把权集中到“党”,还是集中到“政”,如果它是唯一的最高权力,滥用权力源就无法制止。

  也只有在市场经济和宪政条件下,经济靠依法公平竞镇,政治靠民主参与,领导人的产生考人民选择,才能克服行政经济下的经济靠指划、政治靠运动、领导人靠指派的弊端,才能防止经济失控,政治失范、文化生态和社会动荡。

  因此,“治权即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机制是未来改革开放秩序运作的基本轨迹。

  ⑵人大会,必须是真正代议制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立法形式使人大享有至高无上的立法、审议、批准、弹劾权,以推进以人大为权力中心的政体改革。彻底改变人大法定权利大得无边,实际权力小得可怜的现状。

  ⑶以法的形式赋予政协相应的制约决策权力,其职能类似于“参议院”,进行权力制衡。

  ⑷推行首长竞选制

  首先根据《宪法》制定《中国竞选法》,依照法定程式,推行人事要员竞选制。这是真功夫,不要怕,也不会乱。因有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保障,定会得到全国的广泛支持和用户。

  实质上,依法公平竞选,是对给类人才能力分级精粹的筛选,其是较公正的,没有神秘感,透明度最高,也便于公民监督,确能体现民主的意愿,觉醒人民参与改革的主体意识。事实上,科学精神的内在要求是公开的真实、实证的操作和现实的创新。我认为,人事上的公开竞选就是科学精神在人才适用上的具体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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