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房地产法论文 >
澳洲等国的施工留置权、押记权及SOP法案——兼(3)
www.110.com 2010-07-26 10:51

塔斯曼尼亚群岛有《承包商欠款法案1939》;而西澳洲有《工人工资法案1898》(Workmen's Wages Act 1898),规定工人有第一押记权 (first charge),但限制在20元内,以至法案形同虚设。1974年西澳洲法律改革委员会《关于承包商留置权的最终报告》(Final Report on Contractors’ Liens 1974) 研究了澳洲、新西兰的施工留置权和押记权的情况,并否决了有关立法提议。

2.3 昆士兰州的《分包商押记权法案》

1906年,昆士兰州颁布了《承包商和工人留置权法案1906》(Contractors' and Workmen's Lien Act of 1906),法案规定了留置权和押记权。但1964年昆士兰州废止了该法案,理由是:法案不能保护分包商并受到了许多批评。经过10年争论,1974年昆士兰州颁布了《分包商押记权法案1974》(Subcontractors' Charges Act 1974),设立了多种方法保护分包商的押记权。

3 附条件支付条款PIP和PWP

3.1 附条件支付条款的定义

(1) pay if paid (PIP):甲方向乙方付款的合同义务,以甲方收到了第三方的相应付款为条件。
(2) pay when paid (PWP):甲方向乙方付款的合同付款时间,视甲方收到了第三方相应付款的时间而定。
(3) 其它:甲方向乙方付款的合同义务和合同付款时间,视甲方与第三方合同的履行情况而定。
PIP、PWP语句举例:“额外工程费经工程师和雇主批准并付款后由总包方支付分包方”、“总包方收到雇主相应付款后7天内付款给分包方”。

3.2 附条件支付条款导致的问题

(1) 垫资工程。为了在激烈竞争中获得合同,当事人往往会接受合同链上层的垫资要求,并利用附条件支付条款将垫资责任转嫁给合同链下层,结果合同链底层的分包商和工人、供应商承担了大部分垫资责任。
(2) 三角债。为了与合同链上层搞好关系以获得更多合同,当事人往往怠于索赔进度欠款,而利用附条件支付条款将合同链上层的欠款转嫁给下层,以至形成连环三角债。一旦主债务人破产就可能出现骨牌效应。
(3) 分包商问题。附条件支付条款使债务风险变得不可预见,分包商难以获得流动资金贷款和赊帐。

3.3 附条件支付条款面临法律挑战

附条件支付条款是建筑业惯例,存在于各国分包施工合同范本中已有70年历史,三角债问题显示我国也不禁止此类条款。但近十年来,附条件支付条款面临挑战。例如英国《房屋转让、施工和重建法案1996》(Housing Grants, Construction and Regeneration Act 1996) 第113节(1)款规定附条件支付条款无效,除非第三方破产;1997年美国加州最高法院裁定PIP条款在加州无效,因它间接剥夺了分包商本质性的留置权,违反公共政策 (Wm. R. Clarke Corporation v. Safeco Insurance Company of America (1997) 15 Cal.4th 882)。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