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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知识产权保护下的不正当竞争
www.110.com 2010-07-14 17:26

  核心提示:利用国家法律的不尽完善,江苏海安天元电脑横机制造有限公司完成了一次合法外衣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举报、抓人、封货、窃取商业机密、打压竞争对手,在一场看似合情合理“专利侵权”案件中,隐藏着的真正受害者却是被告。

  走进“以专利侵权为由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第一案”,层层揭开事件真相,除了对当事人的同情,我们更应该深思、反思……

  背景介绍:宁波裕人针织机械有限公司和江苏海安县天元电脑横机制造厂一样,都是生产一种电脑横机的产品公司,由于裕人公司生产的产品机械化程度高、可纺织的产品的花色齐全、并且可以节约大量劳动力成本,因此这几年市场发展的前景十分好。而在2004年前后,江苏海安天元的产品占据了国内国产机市场的主要份额,但由于电脑技术的发展、市场的变化以及客户对售后服务的重视,使得宁波裕人的新一代电脑横机产品开始在市场上迅速崛起,致使海安天元的产品销售一路下滑。

  原景重现:2006年7月5日,“第11届上海国际纺织工业展览会”在上海浦东新国际博览中心举行,宁波裕人针织机械有限公司正在参加布展的员工沈国强忽然被海安警方带走,说是“涉嫌商业机密泄露”。

  面对突然发生的情况,沈国强有些摸不着头脑,平日里只负责日常客户拜访与维护的自己,为什么忽然就涉嫌商业机密泄露了?还被警方抓了起来?

  在当地派出所,沈国强才终于明白,原来,状告他“涉嫌商业机密泄露”的幕后人,正是他在两年前工作过的公司--江苏海安天元电脑横机制造有限公司。

  沈国强曾是海安天元公司的一名普通售后服务人员,因公司长期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交纳各类养老金,多次沟通未果后,于2004年2月离职。2004年4月,沈经过社会招聘进入宁波裕人,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还专门就其是否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否签订保密协议、是否签订同行竞业限制协议等方面进行详细了解与调查,在确保沈在这些方面都合乎规范后考核录用并经系统培训上岗。至今,沈已经在裕人公司工作了二年半的时间。

  而由于打着“维护知识产权”的旗号,加之近年来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日益重视,使得天元公司的各项诉讼申请很轻易就获得了当地相关执法机构的配合,而沈国强,也被当地派出所“监视居住”,强制性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多次拒绝其家属及律师要求取保候审的申请,期间,作为沈国强所在的公司,宁波裕人公司也通过保留沈被拘期间公司、组织员工捐款、到沈国强家中慰问,以及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等办法,尽一切力量帮助沈国强家人,但到目前为止,沈国强仍被以“监视居住”名义被限制了自由,其家人及公司均不知沈国强究竟在何处被“监视居住”。

  此后,在沈国强被拘后,天元公司随后又以宁波裕人公司涉嫌侵权“一种横机用压线、脱线装置”为由,对宁波裕人提出控告,其诉讼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因该案疑难复杂处较多,宁波中院依据现行法律,决定对该案进行证据交换,交换时间被确定为今年12月12日,在此期间,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海安天元的申请,在天元公司交纳了480万财产抵押紧后,宁波中院对裕人公司价值1600万元的财产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的查封。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在财产保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是出台不久,因此,很多执法部门并不能很好地把握其中确保纠纷双方公平都不遭受损失的基本原则。

  在裕人公司财产被查封后,天元公司又以调查、收集沈国强“涉嫌商业机密泄露”证据为由,大肆收集裕人公司客户资料,甚至包括此前天元公司从未有过的销售区域。在调查客户期间,天元对外散布了很多“宁波裕人不行了”、“他们工厂被查封了”、“你们买他们产品也要被查封”等信息,造成不明真相的客户恐慌,致使企业不断派员、致函向客户进行反复解释,造成企业商誉受到很大负面影响。

  案例分析:事实上,就天元公司的做法,从表面上看,其具体步骤、形式均是合法的,甚至还应该该引起大家的支持,但仔细剖析,我们却能够发现,正是在这种看似合法外衣的掩护下,使得天元公司不仅达到了打压竞争对手的目的,同时也使自己在行业中的机会、客户群都有了很大的增长。

  案例一:展会抓人--吓跑客户--制造恐慌

  天元公司以“涉嫌商业机密泄露”为由,获得了当地警方的支持,将一名已经离开自己公司两年多、现只负责日常客户拜访与维护的裕人公司员工沈国强在展会抓捕。

  按理说,如果沈国强真的涉嫌商业机密,那么,天元公司为何在时隔将近三年才报警?此外,天元公司选择在纺织机械行业最为看重同时也是最为重大的“国际纺织工业展览会”上抓人,如此,我们应该可以看出,天元拘捕沈国强个人,事实上已不仅仅是单纯的针对沈国强泄露商业机密,而是利用纺织机械行业签约最集中的全国展会期间,用“裕人企业员工被抓”的信息,实现了干扰竞争对手签约成交率的真实目的,根据有关方面提供的资料,由于天元公司的干扰,与往年展会相比,宁波裕人在此次全国展会期间的订单数下降了30%,并一度在不明真相的裕人公司客户、部分员工中引起了恐慌。

  案例二:居住监控--严禁探望--精神打击

  同样以“涉嫌商业机密泄露”为由,天元公司不仅抓捕了沈国强,还提出要当地警方对沈国强进行居住监控,从精神上打击沈国强、沈国强家人及其公司,以达到自己目的。

  沈国强被捕后,迅速遭到了被警方“监视居住”,令人费解的是,除了沈国强被强制性限制人身自由外,还被转移到一个沈国强及家人都不知道的地方被“保护”起来,期间,沈国强家属及律师多次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均被一一驳回。如此一来,不仅沈国强本人,其家人也遭受到巨大的精神伤害,而由于沈国强不见踪影,谣言四起,使许多不明真相的人认为沈“是在裕人公司出了问题”,同时,想象出“裕人公司有问题”,给裕人公司在当地及客户中的声誉带来恶劣影响。

  案例三:侵权为由--资金抵押--冻结生产

  因专利侵权案疑难复杂,通过状告裕人公司涉嫌侵权“一种横机用压线、脱线装置”,天元公司成功冻结裕人公司1600万元财产,使其资金链彻底断裂,生死两难。

  利用国家政府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天元公司以“涉嫌专利侵权”的名义,对裕人公司提起诉讼,并得到法院的立案受理,由于专利侵权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鉴定过程,这使得裕人公司在应对此事时非常被动,而天元公司又主动向法院提出在此期间对裕人的财产冻结,依据现行法律,在天元公司交纳了480万财产抵押金后,裕人公司1600万元的货物被法院封存,致使宁波裕人与国外客户签定合作协议却无法提供货物,不仅流失了大量订单及客户,而且还要因延期交货而付出大额赔偿,对公司生意和资金流动造成极大影响。

  案例四:调查为由--抢夺客户--诋毁对手

  在沈国强被捕、冻结裕人财产之后,海安天元打着以调查、收集证据的名义,诋毁裕人并拉拢裕人客户,使自己获得利益。

  由于得到了相关执法机构的配合,天元公司以调查、收集证据为由,开始大肆搜集宁波裕人公司所有客户的资料,其中甚至还包括天元公司从未有过的销售区域,他们对裕人公司客户进行登门调查,并将裕人公司的产品销售政策、销售价格、售后服务、产品的详细介绍等重要商业机密全部收集,而这些商业机密,在裕人公司,除了其董事外以外,也仅有两到三人知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此外,在调查客户期间,天元公司对外散步了很多“宁波裕人不行了”、“他们工厂被查封了”、“你们买他们产品也要被查封”等信息,造成不明真相的客户恐慌,致使企业不断派员、致函向客户进行反复解释,造成企业商誉受到很大负面影响。

  个案思考:在本案例中,海安天元公司利用国家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法--特别是其中财产保全相关法律出台不久而不尽完善的事实,通过恶意诉讼达到其不正当竞争的目的,由于其作为从表面上看是合法的,因此也得到了当地执法机构的配合,由此,使天元公司的竞争对手--宁波裕人公司,不仅在名义上成了被告,还在公司的各个方面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反而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受害人”。

  事实上,尽管此案被有关专家及法律界人士称为“以专利侵权为由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第一案”,但我们也可以很容易地在海外找到与其类似的影子--以近年来中国企业频频遭遇的反倾销、商业调查、专利壁垒等为例,海外企业无一不是利用法律法规不尽完善的空子,通过对中国企业的控诉,使得中国企业不得不接受长时间的、过程复杂的调查和停业,如此一来,国外企业就可以利用对中国企业调查这一事件,从声誉上搞臭你、从时间上拖垮你、从事实上损失你,由此也使大量的中国企业遭受冤情,即使最终真相大白,但为此而付出的代价,却往往是极为巨大、极令人痛心的。

  目前,在我国,当某一方状告某一方时,往往也会采取停业调查、封存财产等办法,由于很多执法部门并不能很好地把握其中确保纠纷双方公平都不遭受损失的基本原则,使得一旦遭遇恶意诉讼或者举报,就容易使当事人遭受巨大损失,而对于本文中提到的“以专利侵权为由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第一案”,宁波裕人公司的遭遇为我们提了一个醒--类似国外诉讼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已在我们身边露出了苗头,如果有关部门对此还不引起重视,一旦被其他企业仿效,其后果将是异常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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