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
www.110.com 2010-07-06 14:2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精神,我市1997年公有住房租金目前暂不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1997年公有住房租金仍暂按1996年标准执行,即每使用平方米1.30元。何时调整另行通知。
2.凡1997年已调整公有住房租金的,应立即停止,多收的租金款须全部退还住户。
3.各有关单位,要重视退款工作,要做到及时退款、足额退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退款。
4.本通知下发后,仍擅自调高租金或不退款的,物价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 上一篇:成都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下一篇: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管
相关文章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
-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房屋拆迁管理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拆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崇文区拆迁执行国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对我市房屋拆迁中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实施房屋拆迁资格
-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降低房屋拆迁管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城市房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
-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拆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收取房屋拆迁管理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拆迁工地环保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转发建设部、国家工商行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调整城镇粮油零售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启用新《房屋所有权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办理安居住宅权属登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