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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制度垄断竞争(5)
www.110.com 2010-07-26 11:10

  (二)东部地区垄断竞争的具体分析

  1、在产权制度上,国家允许东部地区率先进行各种产权改革,如对中小型国有企业可以出售、也可以量化给企业职工、允许个人资本控股、兼并国有企业。而西部就不可能、也不能率先进行产权改革。有些中西部的同志开玩笑说:东部搞产权改革和职工身份买断是大胆创新,如果西部安排同样的模式就是乱来,要受批评,甚至要戴私有化的帽子。

  2、在分配激励制度上,东部地区可以拉大分配差距,不按照国家劳动部门的“工资卡”来分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按要素进行分配。但是西部在分配激励制度上,国家长期没有松口,直到十五大之后,才与东部有了同样的分配权。

  3、在用人制度上,东部地区最先获得打破劳动用工制度权利,按照企业的需要确定职工人数。而西部地区由于国家首先考虑的是社会稳定,要保证的职工的就业。因此许多西部的企业只好背着沉重的社会包袱与东部的企业进行不平等的竞争,在目前这种强制性的制度要求也没有完全解决。

  4、在制度创新的制度上,东部在制度上的优势,说到底就是具有制度创新的制度,也就是说,一方面国家赋与了东部可以自主的进行制度探索,另一方面东部自身具有制度创新的机制,因为创新收益大于创新成本,创新的成果基本上可以收归地区所有。而西部因为不在国家允许的制度创新区域,而且创新的所得也不能全部收归地方所有,因此西部没有制度创新的动力,当然就不会存在制度创新的制度。

  (三)制度垄断竞争的后果

  由于东西部制度安排上的非均衡,对西部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和制度变迁都有很大的影响。

  1、导致了东西部间经济发展差距,西部至少落后东部5-10年。改革开放以后的17年间(1978-1995年),东部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10.87%,而西部地区只9.26%。尤其是在1992年-1995年间,东部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6.93%,而西部地区分别只有11.40%。由此导致西部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在全国所占的比重呈不断下降的趋势。而西部的落后,又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全国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加大了地区间的“马太效应”。

  2、导致了地区之间制度冲突大,整体效益不高;制度结构不合理。由于制度供给不均衡就使得有的制度供给过剩,有的供给不足、有的由于相关的制约制度不配套,被严重扭曲,不利于的制度的完善和创新。特别是西部地区因有些核心制度未出台,制度结构效率出现了零和状态,制度供给跌失了“制度陷阱”,即任何一项新制度的出台都不能提高制度的边际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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