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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控制儿童虐待
www.110.com 2010-07-14 11:31

  为了儿童的身心健康,为了社会的稳定,为了人类的进步,政府、教育、医学、法律、保健人员以及父母都应重视儿童虐待与忽视问题。全面起动儿童虐待与忽视的学术研究和对管理模式的探讨,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和控制儿童虐待。

  1. 教育

  人群实验和对高危家庭的评估已经表明,对高危家庭提供"家庭访视"能预防儿童的身体虐待。身体虐待预防的重点是教育成人,特别是双亲,严禁发生家庭暴力。对于高危人群应给予更多的关怀、照顾和教育,减少危险因素。

  性虐待的预防更为困难。预防重点在儿童,要教会儿童提高警惕、识别并躲避可能发生的性侵犯。对已发生的性接触和身体敏感部位接触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决不能因为不好意思,怕失面子而不举报。

  2. 监测

  建立儿童虐待监测系统,设立监测点,建立举报中心和热线电话。儿童虐待与忽视的发现比较困难,大部分是由儿童就诊时,医护人员通过详细询问病史、分析症状与体征的关系及有关辅助检查,将外伤与症状相关的疾病予以鉴别诊断而发现。还可通过影像学检查、核磁共振、血液生化检查、细菌学检查等予以确诊。有些国家建立了相应的监测系统,开展监测工作而发现。例如,美国从1960年开始要求报告虐待和忽视,报告给国家预防协会和法律执行机构的数量明显增加,1985年至1992年,各种类型虐待的报告数由30‰增加到50‰,增加了50%。

  3. 医疗救护与心理干预

  虐待对儿童造成的躯体损伤应当予以及时的医疗急救,对于心理、情感和行为损伤应当给予耐心、细致的心理治疗。对受虐儿童的任何一项治疗绝不能用单纯的生物医学的观点来实施,在作任何一项治疗时都需要辅以心理护理、行为关怀和循循善诱的劝慰,使受害者接受治疗、坚持治疗、配合治疗,同时坚定人生的信念。

  4. 法律保障

  完善有关儿童立法,强化执法,有效保障儿童权益,预防儿童虐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指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指出,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详见附录2)。这些都是从法律上保护儿童免受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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