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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妇联推动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成效显
www.110.com 2010-07-13 16:35

  春风化雨谱和谐

  ——自治区妇联推动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成效显著

  广西新闻网记者 许丹婷 实习生 钟 颖

  五载春风化雨,喜见山花烂漫。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五年来,在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自治区妇联的积极推动下,全区广大妇女维权领域进一步扩大,取得显著成效,谱写着妇女事业新的华章。

  争取支持 实现源头维权

  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坚固桥梁和纽带,妇联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支持,从政治和法规政策上保障妇女权利的实现,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管、妇儿工委综合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格局。自治区财政每年拨给自治区妇联20万元专项维权经费;拿出100万元为妇联小额信贷项目贷款贴息;从中央下拨的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历年结余部分给妇联1000万元开展妇女就业再就业培训;争取将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有关部门牵头解决妇女维权重点问题的责任。

  与此同时,妇联抓住妇女参政、婚检、家庭暴力、“出嫁女”等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调研,建言献策,从源头上维护妇女权益。

  积极参与立法为妇女维权。为遏制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家庭暴力,自治区妇联通过自治区人大女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广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立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议案》,并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做好调研和建议稿的起草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后,自治区妇联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修改广西《实施办法》的立法调研、立法论证、修订稿起草等工作,先后修改了12稿,形成修订草案提请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7月进行了审议。

  积极开展调研为妇女代言。近年来,自治区妇联先后开展了“出嫁女”问题、女农民工、婚检、妇女禁毒防艾等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引起自治区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出嫁女”问题列入2009年召开的全区群团工作座谈会议题,并从今年开始,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拨付,在全区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

  积极为妇女参政议政铺路搭桥。加强与组织部门配合,大力培养选拔女干部。争取将妇女干部培训纳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十二大工程”,得到中组部、全国妇联充分肯定。全区有省级女领导4人,厅级女领导180多人,县(处)级女领导2600多人;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100%配备女干部。2008年换届,自治区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分别比上届高0.91、2.4个百分点;市、县、乡级人大女代表比上届分别提高0.72、1.11和1.28个百分点;全区出席党的十七大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4.4%,高于全国4个百分点。2008年全区村“两委”女干部配备面比上届提高0.34个百分点。

  整合协调 推动社会呵护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妇联发挥协调优势,整合社会资源,推动构建“一组四网”的社会化维权格局,在全区各市、县(市、区)成立由党委政法委牵头、各部门参与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协调组共327个,以联席会议的方式,重点研究解决全区突出的妇女权益问题。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合作,形成由维权合议庭、维权岗、法律援助站、维权服务站、家暴投诉点、劳动法律监督员等组成的社会化维权网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全区法院维权合议庭审理妇女儿童侵权案件4109件;县以上法律援助工作站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3939件;全区妇联处理妇女信访投诉案件6.32万件,为妇女代理诉讼案件2547件,协调救助案件2.86万件。自治区妇联开通妇女维权热线、反家暴热线等,提供法律、心理咨询,接线1.6171万次。

  政府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基本建立遍及城乡的医疗卫生体系,初步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重视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妇幼保健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妇幼保健条件。2009年全区住院分娩率从2007年的93.75%提高到98.17%;孕产妇死亡率从24.06/10万降至22.79/10万,孕产妇零死亡的县(市、区)从14个增加到34个;婚前医学检查率由2008年的7.04%提高到14.34%。

  公检法司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通过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各种方式救助弱势妇女,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据统计,2009年我区公安机关在全区开展的打拐专项行动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259起,打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团伙28个,解救被拐妇女儿童243人。近年来全区法院维权合议庭共审理妇女儿童侵权案件4109件。全区县以上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939件,全区妇联五年来处理妇女群众信访投诉案件6.3154万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47件,协调救助案件2.86万件。

  加强宣传 促进女性自强

  妇联发挥自身优势,实行“三个重点、三项活动、一个结合、一个借势”的宣传模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女性自立自强。面向家庭、妇女、社会三个重点,立足“平安家庭”、“不让毒品进我家”、“百万妇女学法律”三项主体活动,把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结合起来,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造声势,采取法律咨询、知识竞赛、山歌演唱、发放宣传手册、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注重一手抓宣传,一手抓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妇女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妇女性别意识和维权能力,全区妇联共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4055期,培训妇女38.3万人。我区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两基”目标,全区“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100%。

  大力实施妇女创业就业促进行动、妇女成才支持行动,开展“双学双比”、“蚕娘兴业”、“渔娘庭院兴业”等活动,发挥女能人的作用,加强“妇”字号基地和妇女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在广西率先实行妇女小额信贷扶持工程,近五年妇联发放贷款1.1亿多元,扶持1.26万户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加大妇女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实施《广西妇女创业就业技能培训规划》,利用1000万元专项资金培训妇女。妇联自办和联办培训班6.3万期,培训农村妇女550万人(次),有6万多名农村妇女获农民技术员称号,16万人获绿色证书。以巾帼文明岗、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为载体,激发城镇妇女立足岗位建功成才的热情。发挥广西八桂女子就业服务中心的龙头作用,打造“八桂月嫂”家政劳务品牌,帮助妇女就业再就业。广大妇女在创业就业中实现自我价值和全面发展,提升了经济社会地位。

  春来八桂,暖潮涌动。广西妇女在经济建设中巾帼不让须眉,激情勃发。八桂大地上,她们正在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竞相绽放华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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