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妇女儿童权益 > 妇女文化教育权益 >
中国近代妇女教育平等权的演进
www.110.com 2010-07-13 16:43

  一、清末妇女教育的肇起

  西方教会女学是中国最早传播近代科学文化的女子学校。1844年,英人阿尔德赛女士奉“东方女子教育会”之命,来华在宁波设立了近代第一所女子学校。1851年,美国教士琼司女士又在上海设立文纪女塾。1847年至1860年之间,西方传教士在五个通商口岸共创办11所女校。随着帝国主义侵略的深入和风气渐开,教会女学又扩展到内地。20世纪初,教会女学更普遍地发展起来。学校种类也渐由最初的女塾发展至小学、中学,进而大学。教会女学为中国人自办女学提供了良好的借鉴,此后,无论是中国民间办女学,还是政府办女学,都仿教会女学的体制、教学内容及一些管理方法。

  西方教会在华创办女学半个世纪后,中国人才创办了第一所近代女子学校——“经正女学”,它是戊戌维新的直接成果。维新派受到西方资产阶级男女平等思想的影响后,又从教会女学中发现兴女学的好处,出于爱国热情,才大肆宣扬兴女学。“我中国欲图自强,莫亟于广兴学校,而学校本原之本原,尤莫亟于创兴女学。”(注:经元善.中国女学集议初编:又上总署北南洋各督抚宪夹单禀〔M〕.)从1897年下半年起,梁启超、经元善、郑观应、康广仁等开始筹办女学堂。经正女学又名中国女学堂,教以算学、医学、法学、体操、绘画、西文等近代科学知识。经正女学的创立,是男女平等思想在教育上的初步反映。但它并不是真正的男女教育平等,仍然具有较浓厚的封建性。在其教学课程中授以宣扬“三从四德”的《女孝经》、《女四书》等内容,对学生的管理也体现出“男女授受不亲”的原则,办学方针以培养贤妻良母为主。这实际上是康梁维新派“相夫教子”、“兴国智民”的女子教育思想的具体体现。它的结果只是赋予妇女一定的受教育的资格而已。

  20世纪初,越来越多的人(包括妇女)认识到兴女学的重要性,他们把兴女学看成是改造社会、救亡图存的重要手段,更加致力于创办女学堂。继1902年吴怀疚创办上海务本女塾、蔡元培等创办上海爱国女学之后,出现了一个兴办女学堂的热潮,各种女学在全国各地普遍设立。据1907年第一次教育统计图表(清学部部务司编)统计,当时全国已有女学堂428所,女学生15498人。

  各类女学的创建,初步体现了男女教育平等的原则。因为在1907年以前,清政府是坚决反对创设女学堂的。他们认为,“中国此时情形,若设女学,期间流弊甚多,断不相宜”。后来在民间女学日益获得广大人民信任和支持的形势下,清政府才不得不于1907年颁布了《女子小学堂章程》和《女子师范学堂章程》,承认民办女学合法,并正式开办官立女学堂。从而使女子教育在教育体制中获得一席之地,这就从根本上动摇了“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封建观念。而资产阶级革命派创办的女学,则更明确地以男女平等为宗旨。例如,爱国女学的教育方针就是“不取贤妻良母主义,乃欲造虚无党一派之女子”(注:周天度.蔡元培传〔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128.),在教学中,也积极宣传男女平等的思想,倡导女权。

  但是,这一时期兴办的女学,从总体来看,距男女教育平等还有很大差距。因为,男女教育平等至少应包括两点:一是男女享受教育的资格应平等;二是男女教育的内容、目的、方针及受教育的机会都应一样。事实上,这一时期只是完成了男女教育平等的第一步——女子享有受教育的资格。在教育方针、目的和内容方面,除了少数革命人士创办的女学堂真正持男女平等原则,大部分民立女学和全部官立女学都以培养贤妻良母为目的。在管理方面,严格男女有别,对女生约束极严,尤其是官立女学,对女生从思想到行动,甚至连服装都作了严格限制。另外,女学堂的数目也远远少于男学堂。1907年,男学堂约有34000余所,而女学堂仅有428所。这一切都反映出这一时期男女教育的不平等。

  当然,任何目标的实现都有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蹴。尤其是在具有浓厚封建意识的中国,可以大胆提出男女平等的思想,而要使之产生实效却绝非易事。仅从民办女学的成长来看,初创之时,首先遇到的就是千百年来的封建习惯势力的非难。“男女授受不亲”的观念,使人们看不惯女子出闺门入学堂,认为有伤风化。有的甚至造谣诽谤女学生和女学堂,致使有的女生愤而自杀,更多的女生则畏惧不敢上学。这种极大的社会压力,是许多民办女学解散的重要原因。另外,政府和反对女学的人处处采取压制、打击措施,例如,限制经费来源,借口“伤风败俗”强行关闭女学堂等。湖南民立第一女学堂、淑慎女学堂、铁铮女学堂等就是被政府官吏与土豪劣绅们封闭的。环境如此险恶,但办女学已是社会发展的趋势。通过顽强的抗争和进步舆论的呼吁支持,民办女学终于存活下来,并最终迫使政府承认了女子的教育权。可见,在当时能获得女子受教育的资格已是重大胜利,还无法顾及教育内容、教育机会等更高一级的平等。

  二、民初妇女教育的勃兴

  1912年,中华民国的建立,为争取男女教育平等创造了条件。作为南京临时政府的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一向赞同男女平等,主张“振兴女学”。他认为教育是回复人格的起点,“教育既兴,然后男女可望平权。女界平权,然后可成此共和民国”。而“处于今日,自应以提倡女子教育为最要之事”(注:孙中山全集:第二卷〔C〕.北京:中华书局,1982.357.)。在他的推荐下,主张男女平等的著名革命教育家蔡元培出任第一任民国教育总长。蔡氏“鉴于学校之急当恢复”,于1912年1月19日首先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及《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做出改革封建教育和进一步贯彻男女教育平等的指示。其中规定:初等小学校,可以男女同校;特设之女学校章程,暂时照旧;小学读经科,一律废止。同年9月2日,教育部又公布《教育宗旨令》,正式确立了民国教育新体制。该学制大大推进了男女教育平等的程度。与清朝女子教育相比,其进步体现在:第一,教学内容上,女生课程标准,除了加入缝纫及家政课外,一律与男生等同。第二,受教育机会方面,女子除了享受小学及中等师范教育外,还可以接受高等师范学校、中学、实业学校等教育。第三,开创了初等小学男女可以同校的先例。

  同时,教育部又积极倡导在全国各省创设女子小学、中学、师范、专门学校及实业学校。先后于1912年1月30日、3月5日、9月2日训令各省从速开办高等专门学校,筹办社会教育。“民国肇起,百度更新,巩固国基,端赖教育”,“自今以往,应就国家社会之情势,准据法令,尽力措施,不惟男子教育宜急也,女子教育亦应急焉;不惟学校教育为重也,社会教育亦并重焉。”(注:政府公报:命令〔Z〕.民国元年九月初四日,第127号.)民国初年,各省相继设立了一些女子小学、中学、师范学校及女子法政学校。

  在政府的推动下,妇女很快掀起了一场兴办各类女子学校的妇女教育运动。她们早在辛亥革命爆发后不久,就提出男女教育平等的要求。成立于1911年11月的上海女子参政同志会就明确规定以“改良女子教育方法,学校的制度和课程设置与男校相同”(注:谈社英.中国妇女运动通史〔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53。)作为其主要任务之一。1912年4月成立的女子参政同盟会也把“实行普及女子教育”(注:谈社英.中国妇女运动通史〔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61.)作为政纲之一。她们创设的女子学校,种类最多,数目最大。在法政方面有女子法律学校、女子法政专门学校、女子监狱法政学校、女子法政大学等。

  为了进一步发展妇女教育,尽快实现男女教育平等,她们还发起成立各种女子教育会、研究会、维持女学会等。例如,1912年2月苏州女界马郭桐仙、张吴学竞发起了中华民国女子教育研究会,以“研究女子教育,促其进行为宗旨”,并从事研究普通教育与专门教育之原理及方法,劝学宣讲,开办女子教育报等活动。妇女们创办的女子学校及妇女教育团体,虽然存在时间不长,但当时它们的影响却是颇大的。几乎各大报刊都密切注意妇女从事男女教育平等活动的消息,经常登载这方面的新闻、评论和各方妇女要求入会的信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及教育总长蔡元培也被妇女的这一行动所感动,积极给予各种帮助和支持。可以这样说,妇女们兴女学的活动以南京、上海、杭州为中心,几乎席卷大半个中国。在办女校、结团体的过程中,已经不再是仅仅争取女子受教育的资格,而是谋立真正的男女教育平等。她们认识到,“民国初立,共和首建,则男女教育不宜再有分别”。只有“化除界限”,“无分男女”,“增进同等之智识”(注:破天荒之女学界〔N〕.民主报,1912-4-1.),才能教育发达,男女平等。1913年6月吴木兰专门向参议院呈文,请政府施行男女平等教育。此时妇女们争取男女教育平等的运动,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还是在实效上都远远过辛亥革命前的妇女教育活动。

  三、“五四”时期妇女教育平等权的实现

  袁世凯上台,提倡尊孔复古,对妇女教育运动采取否定的态度,教育部明令取缔所有私立女子法政学校。不仅如此,他们又对女子教育的方针进行修改:完全摒弃原有方针中进步的成分,进一步突出其“贤妻良母”的宗旨,以达“务使其将来足为贤妻良母,可以维持家庭而已”的目的。根据这一教育方针,1914年12月,教育部发布《整理教育方案草案》,明确规定“女子教育注重师范及职业,并保持严肃之风纪”。在他们看来,“使知从事于教养,此于女子师范学校养成之”。要求“女子师范学校每省须设一所,严定管理规定,修养其心身”;“所谓职业者,以家政为重”。只有如此,才能“育成贤妻良母主义,以挽其委琐龌龊或放任不羁之陋习”(注:教育公报:第8册〔Z〕.1915,(1).)。

  然而,女子教育已经深入人心。北洋政府只能阻碍妇女争取教育平等的实施,却不敢取消女子教育。事实上,“五四”以前,妇女教育比民初时期仍然有一定进步。以女子中等教育为例,民国元年(1912)至民国三年(1914)全国中等女子学校为130余所,中等学校女生为1000多人;而到民国十二年(1923),中等女子学校增至170余所,中等学校女生增至19000多人(注:中国教育年鉴:丁编〔M〕.上海:上海开明书店,1936.137,135,138.)1918年,北洋政府还将北京女子师范改建成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

  “五四”运动以后,妇女解放的声浪越来越高,但是究竟怎样才能解放妇女,日益成为问题的焦点。在当时,普遍的社会舆论都认为,教育是妇女解放的关键。他们认为,妇女“欲求达到真正解放的目的,须受高等教育。有教育,而后知识生;知识生,而后可以谋经济独立;经济独立,即可以脱离各种束缚”(注:妇女怎样可以做到真正的解放?〔J〕.解放画报,1920,(4).)。胡汉民也撰文指出,女子解放,“第一就是教育”(注:女子解放从那里做起?〔A〕.梅生编.中国妇女问题讨论集:上〔C〕.新文化社,1923.93.)

  解放妇女从教育做起,既已成共识,那么,又怎样来实施女子教育呢?问题最终还是落在了对女子教育本质的反省上面。李光业认为“今后的女子教育,……当以造就一个独立的人为标准”(注:今后的女子教育〔J〕.妇女杂志,1922,8(2).)。胡适的见解在当时最为独到。他指出:“人人都说现在的女子教育大失败,因为女学生有卖淫的,有做妾的,有做种种不名誉的事的。”但“这不是女子教育失败,这是女子教育不曾解放的失败”,女子教育“只给女子一点初等教育,不许她受高级教育,只教她读一点死书,不许她学做人的生活”。这实际上指出了贤妻良母教育的失败,男女不平等教育的失败。要“补救女子教育的失败,就是多给她一点解放的教育。解放的教育是:无论中学大学,男女同校,使他们受同等的预备,使他们有共同的生活”(注:梅生.中国妇女问题讨论集:上〔C〕.新文化社,1923.91.)。这种从根本上改革女子教育的主张,颇能代表思想界进步人士包括部分进步妇女的思想,并很快得到广泛的响应。一批进步妇女经过“五四”新文化的启迪,已经真正觉醒,很快就充当了实现这一主张的先锋和主力。她们借助妇女团体及妇女报刊,积极提倡改革现行妇女教育的方针,呼喊教育平等。

  要求男女同校和妇女享受高等教育是争取男女教育平等的进一步需求。早在1918年初,就有进步志士提出大学男女同校的问题。“五四”运动后,胡适、康白情等又利用《少年中国》杂志刊发“妇女号”,继续发表大学宜开放女禁的文章。随后,越来越多的知识界人士参加了进来,在《新青年》、《星期评论》、《星期日》、《女界钟》、《时事新报》、《解放与改造》、《妇女杂志》、《少年中国》等报刊上发表大量关于应否男女同校的文章,展开热烈的讨论。

  在这场讨论中,论题逐步深入。有主张所有学校均男女同校的,也有主张部分学校男女同校的。当然仍有反对男女同校的,他们认为:男女各有应尽的天职,若男女共同教育,是使女子背弃天职;男女共同教育,则社会内部的事业,将无人去做;女子智力柔弱,不能和男子受同等的学科;男女的性质不同,嗜好不同,使受共同教育,是蔑视女子的个性;男女共学,将有男子尽化为女性之患;男女间的道德难维持,这是反对男女共学最具鼓惑力的一个理由。

  今天看来,这些反对理由荒谬而可笑,可是在那个充满“男女有别”封建观念的年代,要男女同校同学,却是一件骇世惊俗、非同小可的大事。那一班顽固守旧的人必然会千方百计地寻找各种理由,加以反对和阻挠。鉴于此,赞成男女同校的人,在提出自己主张的同时,都对反对者进行认真全面的反击。经过广泛讨论,社会进步舆论普遍认为男女同校实利大于弊:第一,男女同校可以节省经费,振兴教育。就经济状况观之,经费的减少,是女子教育的生死关系。非采用共同教育制度,男女绝无教育平等的希望。第二,可以提高女子的受教育程度,有益于女子的社会事业。第三,有利于打破歧视妇女的习惯。第四,有益于养成女子的独立品格。第五,可以减少男女间不道德的行为。男女同校后,就可减少男女间的好奇心,又可以养成互以人格相尊重的习惯。第六,男女同校后,男女社交就公开了,为自由婚姻创造了条件。第七,男女为取得均等地位,有同校的必要。

  如何实现男女同校呢?有的主张将现有男女学校一律合并,以后招生不分男女。其理由是:从经济方面着想,应立即合并,才不致再浪废经费。从招生方面想,虽有部分人明了男女同校是当然之事,而大多数依旧抱守陈规。若不先从合并男女校入手,那么,大部分女子,依旧到女校去投考,使男女同校的呼声不能成为事实。从改造方面想,总应先打破男女界限才有作为。有的主张先开放男校,招生不分男女,却听女校照常独立,等到有机会,再行合并。他们认为,女子应该读书的观念刚刚灌输到社会,骤然主张男女同校,实行男女校合并,会立刻将一些想送女儿读书的人的念头打断。另外,男女校即行合并,多数女学生由于家庭的压制或自身不觉悟,必定告退。有的主张男校先行开放,一律兼招女生,并征求同等女校的同意,或合并,或部分转学。

  落实到行动中来,女权活动者是从争取大学开放女禁开放。在进行“大学应否男女同校”的讨论后不到一年,妇女就站出来要求大学男女同校了。甘肃循化县邓春兰是第一个请求大学开放女禁的妇女。她受在北大学习的丈夫和父亲的影响,渴望深造,又苦于无女子大学可入,便于1919年4月给北大校长蔡元培写了一封信,请求“增女生席”,“实行男女同班”。同年12月,又有一名叫谢楚桢的女子上书蔡元培,声言代表全国女界请求北大开放女禁。蔡元培当即复信予以赞同。1920年1月,蔡元培又在报上公开表示“大学之开女禁问题,则予以为不必有所表示。因教育部所定规程,对于大学学生,本无限于男子之规定”。“故予以为,无开女禁与否之问题,即如北京大学明年(指1920年)招生时,倘有程度相合之女学生,尽可投考。如程度及格,亦可录取。”(注:徐彦子.北京大学男女共校记〔A〕.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C〕.上海:三联书店,1981.26。)随后,江苏籍女学生王兰首先向北大教务长陶孟和提出到哲学系听课的请求,得到允许。随即陆续又有女生要求旁听,至当年寒假开学,北大一次招收9名旁听女生。

  这是中国教育史上的一个新纪元,在全国反响颇大,也引起了守旧势力的恐慌。北洋政府教育部和总统徐世昌专门致函北大,告诫“惟国立学校为社会视听所系,所有女生旁听办法,务须格外慎重”(注:徐彦子.北京大学男女共校记〔A〕.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C〕.上海:三联书店,1981.262.)某高级女学校长则用尽办法企图破坏北大招收旁听女生。不过,少数守旧派已无法阻挡大学开放女禁的潮流。在社会舆论的支持下,1920年秋,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和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也相继开始招收女生。截止1925年,全国各类大学的女生人数上升到973人。其中国立大学649人,省立大学95人,经政府认可之私立大学229人,占当年大学生总数的4.5%(注:中国教育年鉴:丁编〔M〕.上海:上海开明书店,1936.137,135,138.)。虽然人数不多,但它却是妇女自己用双手叩开大学之门的明证。

  大学女禁开放之后,势必要改革中学和小学培养贤妻良母的教育方针,在中小学实行男女同校。所以,几乎与争取大学开放女禁同时,妇女们也展开要求中学男女同校的斗争。1920年9月,北京、天津各女校学生500余人到教育部请愿,推定韩恂华、邓颖超、黄英、王孝英向教育部提出以下要求:(一)女子中学课程和男中一样。(二)多设女子补习学校,养成中学生直入大学资格。(三)女校经费和男校平均分配。(四)留学生官费名额,男女平分。教育部同意考虑。同年11月,全国教育联合会召开第六届年会,来自16省区的28名代表通过一项吁请教育部实行中学男女同校的决议。教育部既未批准,也未反对。虽然政府不赞同男女同校,但有的地方省份并不完全排斥。1921年就有广东省立一中和执信学校、湖南岳云中学、北京高等师范附中实行男女同校。1922年刚当选湖南省议员的王昌国在中华教育改进社济南会议上再次提出《开放全国各校男女同学并遇留学东西洋考试男女一律选派案》,要求将全国大学、高等、专门以及中小学各校,无论国立、公立、私立一律开放,男女同学、并遇有留学西洋考试,女子与男子一律选派,机会均等,以使全国女子,无大无小,无人不学,不受任何限制。

  部分省男女同校的实施和妇女们的不断要求,使一些中学受到鼓舞,便自行开放了女禁。此后,实行男女同校的中学日益增加,初小和高小也开始实行男女同校。在这种形势下,1922年教育部实行学制改革,公布《学校系统改革案》,确立了男女同校的单轨制教育,从根本上废除了男女分校的双轨制教育。

  “五四”时期政府法规对女子高等教育权和男女同校的认可,标志着男女平等在教育制度上得以初步确立。它否定了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贤妻良母教育思想和男女有别的封建观念,为妇女教育的快速发展和妇女彻底解放创造了重要条件。它意味着男女教育机会均等的时代已正式开始,任何想阻挡这一潮流的行为都必将失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