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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含有有
www.110.com 2010-07-22 17:43

各分局,各市管广告经营单位:

  最近,本市一些超市和电视、报纸媒体上出现“脑白金”保健食品促销广告,称:“买脑白金、送福利彩票、赢百万大奖”,并在显著处标明“最高奖金100万元”,引起社会反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奖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9]第79号)的有关规定,这一有奖促销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规范此类促销活动的广告宣传,现根据工商公字[1999]第79号文的有关规定精神,通知如下,请各分局立即转告辖区内的广告经营单位遵照执行:

  一、 在抽奖式有奖销售中,下列促销活动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广告:

  1、 经营者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利用各类彩票设置奖励推销商品,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

  2、 经营者以价格超过5000元的物品的使用权作为奖励(不论使用该物品的时间长短);

  3、 经营者以提供就业机会、聘为各种顾问等名义,并以解决待遇、给付工薪等方式设置奖励,不论奖励现金、物品(包括物品的使用权)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也不论是否要求中奖者承担一定义务,最高奖的金额(包括物品的价格、经济利益的折算)超过5000元的。

  二、 利用赠送彩票设置奖励推销商品,但该彩票的最高奖额低于5000元的,由于该有奖销售的中奖机率的不确定性,广告中不得将彩票的奖额作为经营者的有奖销售的奖额进行宣传,以免误导消费者。

  三、 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加强广告审查,对促销广告中含有上述情形的,应当拒绝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仍然违法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的,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予以处罚。

  200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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