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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对华反补贴案例分析(3)
www.110.com 2010-07-21 11:25

  2004年12月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作出最终裁决裁定来自中国的紧固件100%地受到了中国政府的补贴。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在裁定补贴数量时认为没有充分的信息,因此根据加拿大反补贴调查规则,补贴数量计算为1.25人民币/公斤,这个数量是加拿大边境服务署通过原材料和工艺成本超过平均市场价格的部分计算的,最终的反补贴税率为出口价格的31.53%。

  三、简要评析

  加拿大发起的3起反补贴调查,重点不在于给中国的涉案企业造成了多大影响,也不在于给国内相关产业的竞争力造成多大的影响,其最大的意义在于给中国的企业、产业、相关的职能部门发出了一个“信号”:我国遭遇的反补贴调查数量可能会逐渐增多。

  反补贴调查应诉以政府为主体,它不仅针对政府的出口补贴,还针对政府的生产补贴。但反补贴的相关规则只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由于目前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没有得到欧美等国承认,因此以前并未遭受过国外的反补贴调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第10条规定,中国对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将被视为专向性补贴,中国在加入时起应取消所有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虽然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的15年内可以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可以援引《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对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因为《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在确认是否存在补贴时并不考虑补贴的成员方是否是市场经济国家。

  加拿大对我国反补贴调查的发起为其他国家(如美国和欧盟等)起了示范作用。2005年3月10日,美国国会11名议员提出一项新议案,要求修订美国现行的反补贴法,对市场经济和非市场经济一视同仁,对中国等国家补贴出口的做法进行回击。议案的名称为《2005年停止海外补贴议案》。2005年7月27日,美国国会众议院以255:168票通过了经修正的美国众议院筹款委员会共和党议员英格利希提出的《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主要内容如下:授权美国反补贴法适用于来自非市场经济体(如中国)的进口。同时,欧盟也一直在寻求法律上的突破,欧盟正在考虑给予中国临时市场经济地位,这样欧盟的反补贴法也将适用于中国。iii 所以,今后我国可能面临遭受更多的反补贴调查。

  鉴于此,彻底解决现行个别补贴政策与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的冲突,应成为我国今后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时必须加以认真研究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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