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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协议书(七)
www.110.com 2010-08-03 11:01

  个人合伙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努力,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位于天河区珠山路白田工业区A2号的广州市天河区**洗水厂,已经进行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合伙企业现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促进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伙企业现有资产

  合伙企业现有资产包括:天河区珠吉街灵山路白粉田工业区A2号土地使用权及搭建的厂棚;18台成业牌洗水机;20台成业牌烘干机;1台二吨中正牌锅炉;污水处理设备一套;3部车牌号分别为粤ANN589、粤AJF860、粤A912KII货车及1部车牌号为粤AFF472面包车。其他办公设施及生产资料不一一列举。

  甲乙双方同意,以上资产,作为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原始投入,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上资产作价500万元。

  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

  经营范围:服装洗水、工艺加工。

  组织形式:个体经营,以乙方名字登记。如合伙企业发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组织形式可由个体经营转为有限责任公司。

  三、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构成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认,在合伙企业中,甲方原始投入占合伙企业总资产的65%,乙方原始投入占合伙企业总资产的35%。合伙企业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举的资产。

  四、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甲乙双方确认,按各自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即甲方对于合伙企业利润分得65%,对于亏损分担65%;乙方对于合伙企业利润分得35%,对于亏损分担35%。

  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期限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原则上,合伙企业如出现亏损,不分配利润。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

  根据双方投资比例及综合办事经验,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作为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如对外需要,可称为董事长;乙方作为一般合伙人,如对外需要,可称为总经理。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在合伙企业事务处理中,约定双方权限如下:

  (一)甲方的权限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的决定权;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的决定权;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的决定权;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的决定权;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决定权;但所聘任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须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6、企业流动资金、收入及支出管理;

  7、主营业务合同签订的决定权;

  8、甲方应如管理自已事务对待合伙企业事务;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执行合伙事务事,不得损害合伙企业和乙方的利益。

  9、甲方应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建议及意见,接受乙方对合伙事务的监督;

  10、甲方不得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二)乙方的权限

  1、根据甲方的授权,有权管理合伙企业日常经营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合同,有权对违反合伙企业管理制度的员工进行一定的惩罚;

  2、乙方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

  3、乙方对合伙企业管理人员任命有建议权;

  4、乙方有权参加上述甲方权限中甲方具有决定权的事务的讨论,提出自己的建议、意见;

  5、乙方应如管理自已事务对待合伙企业事务;

  6、乙方不得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其他合伙事务,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六、关于新入伙的约定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七、关于退伙(散伙)的约定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5、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6、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7、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8、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9、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甲乙双方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甲乙双方担任;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甲乙双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九、合伙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关于财务会计方面的约定,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需要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十、未尽事宜的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有效补充。

  十一、关于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本协议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附各自的身份证,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间:2007年 月 日 时间:200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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