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我省将对婚前医学检查实行全部免费或者免去50%以上的费用。这是记者2月25日从省政府妇儿工委四届三次全会(扩大)会议上获悉的。(2月26日《四川日报》)
据了解,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将强制婚检改为自愿婚检以后,婚姻登记前进行婚检者寥寥无几。全国各地的婚检率大幅下滑,由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的99%下降到了5%左右。而这5%的婚检率,就意味着婚检作为预防出生缺陷儿的第一道防线,几乎已荡然无存,乙肝、梅毒和艾滋等都将可能直接遗传给下一代。
取消强制婚检,把婚检的权利交给当事人,这是我国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基本人权的具体体现,但不再强制并不等同于婚检不重要。其实,婚检的强制、自愿、免费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欲婚男女应该在结婚前,本着对对方负责的态度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和健康咨询,能对对方身体状况有所了解,同时对新生儿的出生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各级政府为了让新婚夫妇重视婚检,派专人在处免费发放新婚保健读物,同时在医院开展免费婚前保健咨询指导工作,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只是政府的一厢情愿,很多新婚夫妇要么怕检出疾病影响结婚,要么认为能过性生活就可以结婚,对待婚检的态度十分冷淡。
有些地方通过政府埋单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通过免费产检,进一步提高了产检的质量,这对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先天性和传染性疾病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免费婚检的推广并不是治本之策,它所起的作用是西施长雀斑——美中不足的。依照目前德状况,各个省政府应该变自愿婚检为强制婚检,这在法律上是完全可以实行的。
在我看来,虽然《婚姻登记条例》将“婚前检查”的规定取消了,但是,根据1995年6月1日实施的《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应当禁止结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下法服从上法的原则,《母婴保健法》作为法律,其法律效力优于《婚姻登记条例》。在《母婴保健法》没有修改、没有废除的情况下,推行“婚前检查”仍然具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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