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婚内欠条能诉讼(2)
www.110.com 2011-02-15 14: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原告当然应承担败诉后果。
当然,如果本案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其事实主张,证明该1万元确由原告向朋友转借,用于被告提拔走关系,笔者则完全同意第三种意见,即在收缴1万元的同时同样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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