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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心理的特征
www.110.com 2010-08-14 15:14


        从离婚心理者的心理特征上,可以看出离婚心理者的心理本质。离婚心理的产生,会产生诸多的心理特征,这是对离婚心理本质的反映。认识离婚心理的本质特征,有助于我们认识其不良心理危害。离婚心理产生后,会具有如下一系列心理特征:

      (一)精神上的痛苦性
        对于离婚心理者来说,不论是主动提出离婚的一方,还是被动接受离婚的另一方,都会在精神上产生一定的痛苦与烦恼。从影响痛苦程度的原因来看,与当事者的年龄、职业、居住地等没有多大的关系,而影响其痛苦程度的原因主要在于双方的情感因素或付出与索取的关系因素。首先是那些原来对爱人具有好感的人,当听到对方提出离婚的要求时,此时是最痛苦的。其次是夫妻间平时没有很多地沟通,但忽然对方即提出要离婚,此时接受离婚的一方是最痛苦的。对于那些早已对对方的行为不能容忍者,对方提出离婚所引起的痛苦是最小的,或者说是没有痛苦的。
        离婚心理所产生的往往会影响其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离婚心理所引起的痛苦是使人的记忆力下降和工作效率低下的一个原因。离婚心理的产生,常会使人不能集中精力工作与处理各种事务。离婚引发的心烦,常会使人不能安心工作。

       (二)情绪上的复杂性
        当离婚心理产生后,常会在情绪上产生复杂的体验。所谓情绪,即是人在离婚的过程中引发的情感体验。从根本上说,情绪只有两种形式,一是愉快,一是不愉快。肯定地说,离婚的当事者中决定要离婚的那一方,当真的离婚后,会产生愉快的心理体验;而不愿离婚的那一方则会产生不愉快的心理体验。人的情绪具有各种形式,在离婚的过程中,当事者主要有其心境、情操(道德情操与理智情操)与激情等心理成分参与活动,这三种心理成分对离婚心理与离婚行为会发生较大的影响作用。
       从离婚心理者的心境来说,不论是主动提出要离婚的,还是被动接受离婚的,其心境都不会是宁静而平和的。特别是被动接受离婚的那一方,其心境会是极不平静的。如果是结婚多年的夫妻,那么,他们风雨同舟度过了那么多年的岁月,现在要分手了,毕竟不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儿,故而此类人的心境多为怀旧、留恋、后悔、复杂等交织在一起的纷乱心境;而主动提出要离婚的那一方,则其心境与不想离婚的那一方不同,多具有解脱、释重、放松等心境,以为多年的包袱终于甩掉了,现在可以一人自由自在地生活了。
       从离婚心理者情绪与复杂事物的结合上看,可以有道德情操与理智情操。道德情操,就是情感对象符合婚姻道德所产生的情操。如一位因有了第三者而决意要与丈夫离婚的当事者,在离婚的过程中,会因自己的不道德行为而感到对不起原丈夫,产生内疚,感到良心受到谴责,这就是道德情操的作用与表现。理智情操,即是当事者在离婚的过程中,因自己的心理与行为违反了婚姻道德,而产生的否定自己心理与行为的心理体验。如对方抛弃了你,那他会在做错了事后,对自己的行为产生后悔与痛苦得到心理体验。这种心理体验就是理智情操的作用与表现。
       离婚心理者的激情是很剧烈的。当一方提出离婚而对方不接受时,不接受的一方会在激情的作用下,对对方做出不礼貌的举动。有的会在激情的作用下,做出一些违反道德与法律的事来。这都是离婚心理中的激情心理成分的作用与表现。
       总之,离婚心理者的情绪体验是相当复杂的。离婚心理中包括着情绪的复杂性的特点。

      (三)感情上的折磨性
        离婚心理者在感情的特征,是其会感受到身心所受的折磨性。这种折磨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心理的压抑,二是痛苦的折磨。每个离婚心理者,不论是主动提出离婚的,还是被动接受离婚的,都有心理上的压抑感。心理上的压抑主要来源于客观环境及外界事物对离婚行为决策的影响。其中主要的客观影响,来源于我们民族的传统婚姻道德对婚姻行为的影响。
        我国是一个从封建社会脱胎出来的社会,人们历来对离婚持反对、反感的态度。“从一而终”的传统观念,使许多人认为“好男不娶二女,好女不嫁二男”。受这种传统观念的影响,离婚被认为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所以,当一个人提出要与爱人离婚时,会受到来自自己周围的人的议论与猜测,有的甚至认为当事人一定有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要不为什么要与妻子离婚?等等。类似这种猜测,会对离婚心理者形成一定的言论压力,从而使当事者感到困惑与压抑,并对自己的行为与做法所约束。二是痛苦的折磨。离婚还会给当事者带来一定的痛苦与折磨。痛苦是一种当事者对离婚的不愉快体验,也叫痛苦体验。有研究报告表明,离婚心理者中,产生痛苦情绪的约占42%还多。最痛苦的离婚当事者,莫过于被自己所爱的人抛弃。许多离婚心理者都希望尽快从离婚的痛苦中解脱出来,但不论是因憎恶或因爱引起的痛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从心灵深处抹去,只有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种痛苦的情绪才会消失。

      (四)动机上的冲动性
        离婚心理者产生离婚的动机后,会在冲动性心理的支配下,产生急于分手、急于摆脱对方的特点。离婚是一种在夫妻感情破裂后在冲动心理支配下所做出的行为选择。离婚冲动是一种极其不良的心理表现。它的产生,可以促使人感情用事,不能冷静地思考问题,有时会因一时的冲动而将本来可以挽回的婚姻,自己将其推向死亡。在离婚中的冲动,必然表现为行为上的盲目,而盲目从事,则会使决策有失偏颇,即将本来可以挽回的爱情自己推出去,形成离婚的事实。所以,冲动是一种在激情状态下的盲目行为,它往往是婚姻大事的绊脚石。另外,冲动性心理还会使准备离婚的夫妻,不能妥善处理离婚过程中的细节,因一点小事处理不当,酿成不良事件。如将过激的情绪带到离婚的过程,会形成报复心理,对体会离婚的一方进行报复,这都是某些恶性案件的心理诱因。

      (五)性生活的难抑性
        在夫妻准备离婚前,往往不在一起生活了。多数的离婚者为性生活的不满足者。因无法解决性的冲动,许多的人会压抑起来,转变为其他的方式,利用其他的方式进行发泄。当然,也有的人将此转变为压抑情绪,最后会发展为自暴自弃,性心理的变态。

      (六)行为上的独立性
        人们结婚是爱情的结合,也是利益与生活的结合;而离婚则是爱情的消失,也是利益的分割与生活的独立。离婚意味着双方不再承担法律赋予的义务与责任,使双方在行为上都获得了独立性。具体表现在生活行为上的独立性、夫妻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独立性,以及双方各自在处理人际关系方面的独立性等。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离婚也意味着一种行为上的独立、自由与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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