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离婚财产分割 > 离婚财产分割 >
离婚两年再上法庭分财产
www.110.com 2010-08-30 16:12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按说离了婚就是各过各的生活,然而前不久,一对曾经的夫妻二上法院对簿公堂,一笔28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让他们再次纠缠在一起,法庭上争议。

  结婚10年,赵伟和周艳于2004年决定分手,经浦口区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因为听见了拆迁的风声,双方在法院一致同意:婚后共建的住房待拆迁时再行分割。前些日子,赵伟一家拿到了51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周艳认为,除了赵伟母亲和姐姐应得的23万元,其余28万元该由前夫和自己分割。结果,交涉一番后,前夫并不同意,无奈之下她又坐上了浦口区法院的原告席。

  庭审时,赵伟说,房产都是父母传下来的,虽然父亲过世了,可土地证上至今还是老爷子的名字。

  可是法院并不认可赵伟的辩解。通过调阅卷宗法官发现,当初离婚时,双方早就约定好婚后翻建的房屋等拆迁时再予分割。据了解,离婚后,赵伟曾花6万多元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经过核算,法院认为,扣除6万多元装修款,赵伟、周艳可对余下的22万进行分割,周艳带着孩子,出于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得12万,赵伟分得10万。据此,法院判决赵伟名下拆迁补偿款28万元,其中12万归周艳所有,其余16万归赵伟所有。(文中人名为化名)

  作者:知秋 张艳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