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实行办法(3)
www.110.com 2010-07-01 10:47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确立夫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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