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不能剥夺母亲对孩子的抚养权(2)
www.110.com 2010-06-30 15:09
律师提示:
此案是中存在的纠纷的典型案例。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决孩子由谁抚养时,有一种倾向即孩子现由谁照管,孩子就判给谁抚养,于是许多离婚夫妇为争得孩子的而在诉讼之前或诉讼期间实施暴力抢孩子。此案便是这种现象的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需要考虑下列具体因素:子女的年龄和性别;子女的愿望及感情;父母的职业及经济条件;父母的道德品质及教育水平;父母的性格及生活方式;父母的愿望及感情等。本案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女方抚养孩子将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案件背景:
隗永梅不服
一 审判决提起上诉。1998年12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孩子由隗永梅抚养,其丈夫每月给付子女抚育费230元至独立生活时止。隗永梅终于得到了孩子抚养权。二审法院的公正判决,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隗永梅终于与女儿团聚。
律师提示:
一审法院的判决显然有不当之处,典型地反映了离婚案件中在孩子抚养问题上存在着立法和执法的脱节,反映了婚姻家庭中妇女的被动地位和对暴力行为的无奈。但法律必竟是公正的,妇女不要轻易地放弃权利,要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出坚持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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