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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中国留学生未婚生子 一岁半儿子惹来官司(2)
www.110.com 2010-06-30 15:09



    就这样,在派出所民警和双方律师的见证下,东东的爷爷和外婆签下了一份调解协议,上面除了约定再付给女方162万元,还对东东的权、探视权等作了非常明确的约定。

    丁丽母亲却说自己从来就没有说过要钱不要孩子。

    王伟的父亲却说自己被隔离在派出所长达30个小时,当时自己只想着尽快离开,因此是在受威胁的情况下签下这份协议的,这份协议应该无效,他有权将之撤销。

    到底谁把孩子放在第一位?

    王伟父亲在庭上拿出了协议,证明双方及双方父母共七人于2004年7月4日签订协议,在原、被告双方出国留学期间,阳阳由其祖父抚养。

    但是丁丽母亲却认为这份协议是无效协议,因协议双方是阳阳的外婆和祖父,没有权利决定抚养权的归属。并且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一方即使就抚养权签过协议,也可以随时推翻,且被告当时已推翻该协议,所以阳阳的抚养权不能照协议上说的判。

    王伟父亲认为,阳阳应该由自己来抚养,因为在丁丽父母心中,金钱是第一位,他们抱走孩子甚至没有和孩子一起住,其目的就是通过争取抚养权逼迫自己拿出巨额钱财,自己不惜牺牲大量钱财,目的就是为了能抚养阳阳,可见自己是将孩子放在第一位的。

    丁丽母亲则认为,自己从来没有索要过钱财,也并不是以金钱为第一位。虽然自己在经济条件上可能不如王伟家,但并不会差到影响阳阳的成长。并且,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婴儿应由其母亲抚养,根据户籍规定,阳阳是非,必须与其母亲共同生活,丁丽为了阳阳,也准备放弃在国外的学业,并且即将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可以好好抚育孩子的成长。

    由于两件案子原告均不同意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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