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交通肇事案法院判决执行难,今生遭遇后世赔偿
北京今天消息 据今天《中国青年报》报道:“谁能等196年呢?”吉林省四平的高淑华扶着单腿站立的儿子,难抑眼中泪水———三年前的一场车祸,使她13岁的儿子留下终身残疾,且至今未完全恢复记忆,虽然法院判决由肇事者赔偿近12万元,但按照每月仅赔50元的执行方案,高家要拿到全部赔偿款竟然需要196年。
放学途中遇车祸伤残
高淑华家住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勤业村,其儿子车洪伟在村小学读书。2001年 9月28日下午4时许,小学3年级的车洪伟在放学路上遭遇车祸,肇事者逃之夭夭。高淑华立即将不省人事的儿子送到医院进行开颅手术。术后40多天,车洪伟终于苏醒过来,但丧失了记忆和正常行走能力,被法医鉴定为四级伤残。因为没钱,车洪伟住院3个月后,不得不被接回家中。
法院判赔却拿不到钱
值得安慰的是,肇事者郭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使高家有了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的机会。2001年10月29日,经四平市铁西区审理,郭某以被判处2年,并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车洪伟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117800.24元。
但接下来的事,却让高淑华极其无奈:郭某未在法定期限内赔付,高淑华申请强制执行,可法院裁定,因郭某无财产,中止执行。为此,高淑华不断上访,2004年3月法院终于恢复对此案的执行,但由于郭某确实无力一次性偿还,法院裁定其每个月赔付50元。高淑华算了一下,如果按照这种方法执行,近12万元的赔偿要196年才能赔付完。“太荒唐了!照此说,我们下辈子、下下辈子都拿不回来赔偿!这样的赔偿又有什么意义?!”高淑华愤怒不已。
肇事者没钱法院无奈
真的要196年才能拿回全部赔偿吗?记者就此求证于四平法院,负责执行此案的工作人员说:“这也是没有办法。只能在郭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法院才能重新裁定改变执行数额或方式。”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在他处理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有 11件类似案件。因为“肇事者出事后往往就已经倾家荡产,虽然判决是正确的,但判决和执行有距离”。面对这种情况,法院只能联系民政部门对受害给予救济或者动员单位同志集资援助,“高淑华的案件法院就联系当地民政部门给予了补助”。
需建立社会救济机制
“这是一种法律的尴尬。”针对此案,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尹奎杰表示,执行难的问题,已经极大地影响到了法律的效力,在西方国家有“信息公开”和“个人财产申报”等制度来保证执行的效果,而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吉林大学社会学博士刘岩则认为,法律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国家还需建立一套完整的社会救济机制,以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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