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 >
酒后驾车“入刑”之争(2)
www.110.com 2010-08-09 14:19

  上海大学社会学专家顾骏表示,法律对酒后驾车处理相对宽容,是导致酒后驾车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他说,很多国家对酒后驾车“零容忍”,例如美国酒后驾车以二级谋杀定罪,他们对酒后驾车的认定标准则更低;此外,在美国,餐厅卖酒给司机将会承担连带责任。

  “在我国,大多只是吊销驾驶执照、罚款,酒后驾车的成本太低了。”顾骏分析,在酒后驾车的群体中,私家车司机的比重较大,他们中有些人甚至存在“钱能摆平一切”、“出事后能搞定”的错误观念,“提高酒后驾车的违法成本迫在眉睫,目的是为了让车主们不敢酒后驾车。”顾骏说。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政策研究处处长刘岷说:酒后驾车实在太危险了,一幕幕酒精“杀人”的惨剧,提醒我们执法部门应该加大处置力度,“现行的法规将醉酒驾车、飙车致人死伤的恶性行为参照一般交通事故来处理不太公平,应当对醉酒驾车施加刑罚。”

  上海律协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张培鸿说:根据相关法律,交通肇事罪最高可判处三年,而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刑法中过失犯犯罪最高可判处7年。对酒后驾车施加刑罚,客观上将拉高交通肇事的刑罚,若过失犯罪加重了故意犯罪的刑罚也就会被相对抬高。

  “情绪化的表达可以理解,但反映到立法上需要冷静,要注意统筹兼顾,到头来只怕酒后驾车问题未必解决了,社会其他问题陆续发生连锁反应。”张培鸿补充说,我国在处理醉酒驾车通常采取行政处罚拘留最高15天,这个处罚过轻,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当中,还有一个比较大的空间,这个空间可以用其他处罚来填补。

  汽车社会如何提升“交通文明”短板?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逐步提高,我国步入了名副其实的“汽车社会”。然而,由于交通文明的缺失,本属于公共资源的道路,被老百姓看成是车内车外“生命权”不对等的一个场所。

  张培鸿说,短短三十年,我国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变化,迅速赶上并超越了西方国家数百年累积的路和车、车和人的关系。遗憾的是,交通文明和法律规则不是朝夕之间能够形成的,于是,路、人和车的关系一下子紧张起来。

  一般而言,对一个处于经济起飞和成长时期的社会,会选择对车辆及驾驶员更为宽松的政策。比如日本六十年代规定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撞死行人不负法律责任。但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或者社会开始产生新的矛盾的时候,这些规则就会被修改完善,方向是尊重人的生命和健康,回归到保障行人的权益。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