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赔偿
案源提供: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
案情实录:
11岁的女儿过路口时被无照车辆撞死,肇事司机只负次要责任?因不服事故责任划分,富阳向女士把肇事司机和车主告到富阳法院,昨开庭。
向女士今年41岁,2000年带着8岁女儿小丽再嫁。去年9月1日早上,她陪小丽坐中巴车去学校报名。中巴车在路口停下,两人下车往回走
数米过马路。富阳环卫处司机小朱开着无牌照的垃圾车撞倒小丽。小丽当场死亡。
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说,中巴司机在路口违章下客,货车司机小朱驾驶未经年检、制动不合要求的货车,发现有中巴下客未引起重视,疏忽大意造成死亡,两者都要负责任。但事故的发生和小丽盲目横穿马路有关,小丽本人要负主要责任,中巴和货车司机则负次要责任。
向不服,去年几次去法院想打官司。但法院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在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内,均裁定不予受理。
今年5月1日《法》实施后,向把货车司机小朱、车主富阳环卫处和中巴司机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他们承担80%的死亡赔偿金,加上6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共索赔279294.5元,还要求重新判定责任,以增加赔偿数额。
律师说法: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方志华律师说,以往法院审理车祸赔偿官司,往往按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书判决赔偿数额。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要承担损失的大部分,反之,赔偿额较小。
今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事故一方如不服责任认定,可先向上一级交警申请重新认定。按《行政诉讼法》规定,如对新认定不服,还可提起行政诉讼,要法院判令交警重新认定事故责任。但最高法院和公安部曾发布《关于处理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把责任认定书排除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之外。因此,在实践中,对事故责任认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官司,很难被受理。《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把事故责任同赔偿责任分开。如当事人不服责任认定,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经查实可不采纳事故认定书的意见,重新划分责任。
责任认定如重新划分,除影响赔偿额外,还直接决定肇事司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开车肇事撞死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司机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是交通肇事罪,要处3年以下或拘役。本案中,如法院认定小朱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他很可能要被判刑。如小朱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可上诉要求上级法院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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