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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2)
www.110.com 2010-07-26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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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

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依照本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的罚

款、罚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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