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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树竞业限制屏障保护企业权益(2)
www.110.com 2010-07-13 18:01

 

        第四、竞业限制时间由三年变化至二年。

        最后、企业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应当将本单位的经营范围、业务范围明确(最好能列举竞争单位名单)。可更好地保护企业权益。

        针对2008年新法条款,企业如何更好地运用竞业限制条款加高企业知识产权壁垒,减少员工流动率?而现有的一些“约定俗成”的竞业限制限制做法在2008年是否仍适用?企业应如何将竞业限制运用妥当,使其既能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又能降低成本。

         对此,易才集团总裁助理,易才人力资源研究发展中心主任,有多年实战经验的劳务专家翟继满先生特别提示企业HR人员:《》在竞业限制方面的规定有不少新变化,主要是对于竞业限制的对象限制在“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再就是竞业限制期限不过新法也规定了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可以由双方约定,其中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总的来说,新法在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防止不正当竞争方面还是加大了力度的,这就要求广大的人力资源管理从业者要在保密措施、保密规定、竞业限制的条款等方面增强法律意识、程序意识。

       《劳动合同法》赋予了一个新的用工时代,用工关系的调整也将是天翻地覆的,企业应抓紧最后的学习时间,仔细研读新法条款,全新梳理遗留问题,争取做到快速衔接,在新用工环境中抢占先机,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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