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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合同(一般格式)(一)
www.110.com 2010-07-02 16: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公司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工作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

第二章  职工聘用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第六条  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的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制订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  公司有责任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别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

第十一条  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第四章  工资和津贴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三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  职工福利

第十四条  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    %的福利费用和    %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    %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合理安排使用。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五条  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第十六条  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施、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经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  劳动保险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劳动保险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十八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时所花费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定此类费用细则。

第十九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条  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一条  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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