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企业职工社会劳动保险规定(3)
www.110.com 2010-07-05 15:11
第十七条 经国务院批准按系统实行行业统筹的项目,暂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各类社会劳动保险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过去本市颁布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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