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www.110.com 2010-08-24 14:11
宋某于2006年到苍山县某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宋某于2009年5月因病请假至2009年7月,病假期间,公司每月只支付其180元的生活费。宋某不服,到当地劳动争议提起申诉,要求公司以最低标准补发其病假工资。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2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的80%。”宋某在公司工作已经3年。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宋某可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本案中,该公司自定的病假期间生活费标准明显偏低。经,公司同意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每月400元(500元×80%)的标准补发宋某的病假工资660元。王时艳 吴云凤
- 上一篇:工资不能按年发放
- 下一篇:广东省各地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文章
- ·用人单位包食宿劳动报酬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试用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试用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试用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试用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试用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即使没有完成工作定额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标准
- ·见习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 ·病假工资是否享受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者试用期间的工资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见习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 ·江苏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各类地区涨幅均超过12%
- ·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拟涨10% 将达16年来最高值
- ·广东调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增幅21.1%
- ·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拟于今年上调10%
- ·七省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提高幅度最大达到17%
- ·吉林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涨22.9%居全国第一位
- ·广东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100元 不含加班津贴
- ·四川年内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 ·上海集体协商落实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工资不列入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