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
五、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
聘用单位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必要时,还可以增加聘期考核。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聘用工作组织在群众评议意见和受聘人员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
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
岗位变化后,应当相应改变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聘用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六、规范解聘辞聘制度
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二)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三)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聘用单位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上一篇: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
- 下一篇: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
相关文章
-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
- ·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
- ·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劳
- ·对事业单位《试行办法》与《聘用合同书》的法
- ·关于国家海洋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资或奖
- ·合肥事业单位人员规定需签订聘用合同
- ·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有
-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问
-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参
- ·关于事业单位转制后原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
- ·批转关于市区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参
- ·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人员护理
- ·能源部印发《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关于国家海洋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资或奖
- ·内务部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
-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签订聘用合
-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试行聘
- ·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行劳
- · 我国规定养老保险今后不得办理退
- · 国务院决定实施职工养老保险转移
- · 人社部表示《社会保险法》下半年
- · 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怎么样?
- · 最新劳动合同法下载
- · 新劳动法解读
- · 新劳动法实施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 · 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