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法 > 财产所有权 > 共有财产 >
家庭成员因分割家庭共有财产而发生争议的纠纷(2)
www.110.com 2010-07-12 16:20


  在进行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时,法院应当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和有利于生产、生活等原则,公平合理地选择适当的分割方式解决矛盾。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实物分割,共有财产为可分物,而且在分割后无损于原物的价值,使各共有人分得其应得的部分。第二种:变价分割,如共有财产是不能分割的,或分割后损害其经济用途与使用价值的,则可以把共有财产作价出卖。第三种:作价补偿,共有人中有一人愿取得共有物,可把共有物作价,除自己应得部分外,按份额补偿其他共有人。
  本案争议的家庭共有财产系以被告单亮名义开户的。股票有其特殊性:股票价值随着股票时常的变幻而变化。股票价值有时高于购买股票时的股票价值。如果法院在分割股票这一共有财产时,选择了变价分割的方法,则有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法院考虑了股票市场的瞬息万变,选择了实物分割的方式对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股票进行分割。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