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与债务人财产执行、保全程序的协调(2)
www.110.com 2010-07-12 17:16
4.对“执行程序”是否完毕的理解及执行财产的处理
只要执行法院没有将执行财产(包括执行拍卖款)交付申请执行人,则不能认定执行程序已经完毕。为切合实务需要,建议司法解释规定:债务人的财产被采取民事诉讼执行措施的,在受理破产申请时尚未执行的或者已执行尚未将财产(包括执行拍卖款)交付给申请人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交由管理人统一保管处理,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列入破产财产。因错误执行应当执行回转的财产,在执行回转后列入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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