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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法院土地拍卖案
www.110.com 2010-07-17 10:21

  河源法院土地拍卖案经记者率先在网上披露后,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关注,连日来不少读者来电询问案件进展情况。近日记者再度来到深圳深入采访,力求将案件的来龙去脉原原本本呈现在广大读者面前。

  拍卖行:所有程序均经法院确认进行 法院前后反复令人费解

  主持该次拍卖的是诚信德拍卖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气愤地表示,自己从事拍卖行业多年,但遭遇这样离奇的案件还是第一次。李婴介绍,诚信德是河源市源城区法院通过摇珠方式选定的,从始至终,拍卖行始终与源城区法院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关于土地拍卖程序,公告方式、内容,公告更正均第一时间与源城区法院进行了沟通并得到该院同意,拍卖现场有河源市纪委的同志、源城区法院主管领导、执行法官到场监督,拍卖结果合理合法,得到了该院确认,现在却把“罪名”强加到拍卖行的头上,十分冤枉。

  李婴表示,法院取消该次拍卖结果的理由,是认为拍卖前的公告出现问题,但是诚信德拍卖行在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刊登在《南方日报》上的公告,就是根据法院提供的拍卖委托书所写的。法院委托书上针对该块土地的描述,本身就是只提供了房地产证号(深房字第0095445号),并无关于该地其他情况的描述。拍卖行在公告中只能照行登录,不便擅自添加其他内容。公告内容和方式没有违反《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

  他强调,一般情况下,公告上提供的电话、地址十分详细,不会影响公众对该地详细情况的了解。事实上,在公告出来后,前后约有二十多家企业或公司代表前来咨询过该块土地的拍卖事宜,最终有三家进入了最后的拍卖程序。

  李婴介绍,在第一次公告中出现了一个瑕疵,就是把(深房字第0095445号)误写成(深房字第0005445号),拍卖行原本要在《南方日报》上刊登更正公告,但联系时《南方日报》已没有版面,而当时时间较紧,只好改登在同年十二月三十日的《深圳晚报》上。

  李婴强调,《深圳晚报》是当地的主流媒体,符合《拍卖法》规定。在刊登更正公告前,拍卖行已取得源城区法院的同意,公告刊登后也已送该院备案。而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更正公告一定要在原来的媒体上刊登。至于公告时间,拍卖行在刊登第一次公告时,已按规定提前了十五天,对于出现错漏进行更正的公告,是否也需要十五天,找不到相关规定。如今该院把一切推倒重来,没有法律依据。法院的这种做法,让人无所适从!

  茂隆兴公司:拍卖竞争激烈举牌二十九次之多 难言便宜

  记者随即采访了茂隆兴公司法定代表人邱萍,邱萍仍处于拍卖被撤销后的极度不平之中。她表示,事后有人说,茂隆兴以一平方米不到一千块钱的价格拿到了这块地,是捡了大便宜。这是局外人不了解事实真相所致。事实上,拍买的土地只是一块有偿使用的工业用地,根据深圳市人大的法规,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八日后新出让的该类用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土地出让时间是一九九三年三月十日,到二OO七年一月十日拍卖时已使用了将近十四年,而该地的附着物,只是一些临时建筑。所以评估公司建议的起拍价是761万元。茂隆兴公司拍得该地,除了要支付买受款910万元、拍卖佣金31万多元外,还要向国土部门支付被执行人海油公司历年拖欠的土地使用费和滞纳金127万多元,补交地价600多万元和支付过户税费,办完所有手续约需1700万元,难言便宜。为了证明自己所言非虚,邱萍向记者出示了该地的出让合同、房地产权证、有关付款凭证以及国土部门的交费通知。

  记者随后到深圳市国土局,了解到相同地段的工业用地基准价在每平方米610元至650元之间。

  邱萍还表示,在拍卖现场,茂隆兴是通过激烈竞争才夺得该块土地的,并非他人形容的轻松竞得。三家竞拍人共举牌二十九次之多,茂隆兴最后报出高于拍卖底价约160万元的价格才竞得,有拍卖记录和现场录像可查。如今,同一家法院仅以一些莫须有的理由,就宣告撤销曾经被自己确认的拍卖结果,完全惘顾茂隆兴公司所遭受的经济和名誉损失,有何司法公正可言。茂隆兴公司已经向有关方面进行申诉,并会坚持到底,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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