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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民警受贿获刑11年
www.110.com 2010-08-23 14:33

  摘要:一看守所民警张某利用职务便利,承诺为被羁押人员办理取保候审或减轻处罚,向3名被羁押人员及其亲友索要钱款28万元及30条芙蓉王香烟。记者今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张某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检察官查案

  揪出看守所民警

  34岁的张某是一名看守所监控巡视岗位民警。2008年8月至2009年4月间,他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承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被羁押在该所的人员办理取保候审或减轻处罚等事项,分别向被羁押人员金某及其家属索要5万元;向次某及其家属索要15万元;向冯某及其朋友索要8万元及30条芙蓉王牌香烟。

  去年,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时,得知了张某的犯罪事实,随即将线索移送反贪部门。

  在调查中,被羁押人员冯某表示,他因涉嫌犯销售伪劣商品罪被羁押期间,曾向管教队长张某说了自己的案情。当天夜里,张某便将冯某从监号内单独提出,称其认识预审处和检察院工作人员,可为冯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向他索要现金和香烟。随后,冯某用张某的手机将此事电话告知了女友。一个星期后,张某再次向冯某索要10条“芙蓉王”牌香烟,同样也是让冯某用自己的手机与女友联系。听信了张某的承诺后,冯某的女友按照要求分两次将8万元人民币和30条芙蓉王香烟当面交给了张某,张某还出具了收条。

  不过,冯某搭钱搭烟却没能被取保候审。张某希望办理冯案的同事疏通关系为冯某办理取保候审,被同为公安民警的同事拒绝。张某也没将钱款退还给冯某的女友。

  收受大额钱款 没能兑现承诺

  除了冯某之外,张某还向涉嫌寻衅滋事的金某、涉嫌盗窃的次某索要钱财,承诺帮他们减低刑期。张某告诉被羁押的金某说可以在看守所内照顾他,并帮其降低刑期,向金某索要5万元。金某将此事电话告知了妻子,妻子随即将5万元现金交给张某。但事实上,张某没给金某任何帮助,金某也未被释放。在金某妻子的追讨下,张某只将2万余元退还。

  去年1月的一天晚上,涉嫌盗窃的次某被张某单独提至管教民警休息室,了解了次某的案情后,张某承诺可以找法院的人争取将他的刑期从十年以上减轻到七八年,开价15万元。次某用张某的手机和家人联系,要求家人将15万元汇到张某的银行卡内。在得到高额“好处费”后,张某的承诺却没能兑现。同年7月,次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次某的家人向张某追讨钱款未果。

  受贿罪成立 获刑十一年

  此案开庭时,张某对指控没有提出异议,表示认罪。其辩护人认为张某属于自动投案,应认定为自首;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请求对他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已构成受贿罪,且具有从重处罚情节,依法应予惩处。虽然张某在和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谈话时,交待了收受冯某女友8万元的事实,但法院认为张某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谈话的过程中,交代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犯罪线索所针对的受贿事实的行为,不是自动投案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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