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法院研究室近日统计显示,2009年1至7月份,该市法院共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13900件,审结8761件。一审案件收案数比2008年同期上升57.2%.全市法院共新收二审劳动争议案件4528件,审结3166件。
统计显示,2008年全年,该院共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15033件,审结13992件;共新收二审劳动争议案件4129件,审结4137件(含部分旧存案件)。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总体呈现上升趋势,2009年1至7月份的二审案件数量比2008年同期的两倍还要多。
多重原因“推动”案件量上升
法官经分析认为,案件量持续上升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近年来出台的劳动争议领域新法律法规的叠加效应。200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扩大了劳动者权利的保护范围;2007年4月1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出台降低了诉讼成本;2008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实施引发了劳动用工领域的大调整。这些法律法规紧凑出台在劳动用工领域形成的叠加效应,使得劳动争议案件快速增长。
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惨淡。一些企业采取裁员、降低工资报酬等手段,以减少经营成本,引发劳动合同解除等一系列纠纷。另一些企业效益不好,工资、奖金、加班费等没有及时发放而引发劳动争议。此外,还有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及部分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企业甚至出现破产现象,劳动者为维护自身权益纷纷提起仲裁和诉讼,这些均引起劳动用工领域纠纷的发生,使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
历史遗留问题。一些用人单位长期以来就存在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范等问题。由于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及相应的普法宣传强化了劳动者的法制意识,劳资矛盾在长时间积累后出现了“井喷”现象。许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多年后又起诉索要拖欠的工资、加班费等等。此类案件在数量上也占有一定比例。
劳动合同签订等五种案件成争议“主角”
据统计,北京市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劳动合同签订方面的纠纷。这类纠纷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未经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条款、应签订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签订而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在劳动合同中违法约定不履行一定的服务期就要支付违约金的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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