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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仁爱行动”(2)
www.110.com 2010-08-12 14:20

  七、回馈方式

  1、捐助额在10万以上的个人,捐助额在30万以上的团体,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为其举办专门捐助仪式;

  2、在受助敬老院设立认助者冠名的认助援建牌匾;

  3、对在认助活动中贡献突出者,由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授予“中国最具爱心城市”、“中国最具爱心企业(单位)”、“中国最具爱心个人”称号,并联合凤凰卫视、内地主流新闻媒体和首都文艺界联合举办大型晚会予以宣传。

  4、所有认助者及其认助数额将记入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仁爱榜,永久保留并以电子版形式向公众开放。

  5、连续三届被授予中国“中国最具爱心城市”称号的城市,由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在该城市塑建“仁爱”纪念碑予以褒扬。

  八、社会监督

  1、认助人:

  认助人或其代表到项目实施地区实地走访五保对象,或到敬老院、基金会了解捐赠认助款落实使用情况。

  2、社会公众:

  基金会对项目进展信息在有关网络和报刊进行公布,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认助者及其所认助对象的姓名、住址。

  3、审计:

  项目接受专业审计机构的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4、其他:

  基金会委托第三方,在实施地区对项目的进展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九、活动时间

  活动从2010年1月开始,直至贫困地区所有孤老被结对认助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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