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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证明有效
www.110.com 2010-07-10 15:40

  收养证明有效

  满足以下条件的收养证明才有效:

  (1)1992年4月1日以前收养的,由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公证部门在建立时出具的书。

  (2)1992年4月1日以后收养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准发的《收养登记证》。

  收养证明的格式

  证明

  (编号:______ )

  兹有______区______街道(镇) 和______(收养人姓名)事实收养弃婴______ (男、女),年龄______岁。经审查,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收养人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现有子女数

身份证号码

 

 

 

 

 

 

 

 

 

 

 

 

事实

收养

弃婴

情况

说明

 

  (此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涂改无效。)

  区民政局(公章)

  出证员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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