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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北京奥运会进口物资可享受免税待遇
www.110.com 2010-07-15 16:13

  海关总署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四类北京奥运会进口物资可享受免税待遇:对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向北京奥组委无偿赠送的、用于奥运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北京奥组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用于北京奥运会体育场馆建设,而且与体育场馆建设不可分离的设备,以及模型、图纸、电子文件、光盘等数据方案,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直接用于奥运会比赛的一些消耗品,如比赛用球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北京奥组委进口的一些其他特殊物资,包括国际奥委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体育器材,以及医疗检测设备、安全保障设备、交通通信设备、技术设备等,在进境的时候可以按照暂时进出口货物有关管理办法,凭有效担保暂时免交进口税。

  对于按照暂时进出口货物有关管理办法暂时免交进口税的物资,在奥运会结束以后必须出境,如果留在境内或者做变卖处理,需要办理正式的入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纳税。

  据介绍,免税的进口物资的品种、范围和数量由北京奥组委报财政部,由财政部有关部门商议后审核确定。如在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前,物资已经到达口岸,海关可以凭有效担保和北京奥组委的相关赠送文件先行放货,核实后再按照确定的结果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海关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力争做到保障权益、维护秩序。根据国务院2002年发布实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海关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管理办法,并积极与北京奥组委合作,加强对进出境环节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保护。到目前为止,全国海关已经查处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进出口货物案件近百起,侵权货物涉及到服装、鞋帽、体育用品、纪念品等多个领域。

  据悉,目前奥运会物资通关的实际运行工作已经启动,海关各项服务奥运的措施也将进一步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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