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法 > 税收筹划 > 消费税筹划 >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扣除外购己税消费品的买
www.110.com 2010-07-15 17:37

    根据《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规定》,可以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计算消费税。因此,企业从节税角度看,首先,要了解哪些消费品允许扣除;其次,要将销售中可扣除的尽可能多扣除,从而减小计税依据。

    允许扣除计算的消费品有: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

    3.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4.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5.外购已税珠宝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例:某白酒厂外购散装粮食白酒5000公斤装瓶后销售,其外购散装粮食白酒单价为每公斤3.5元(不含增值税)装瓶后的白酒共9500瓶,以每瓶3元的价格全部出售,结果该企业由于不懂此项避税方法,误缴的消费税为:(9500×3)×25%=7125元,如果该企业懂得外购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允许扣除则可避税4375元[7125一(9500×3-5000×3.5)×25%].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