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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为厂家促销人员代理工资如何纳税
www.110.com 2010-07-15 16:29

  咨询描述:我是一家代理商(一般纳税人),平时负责为超市供货,厂家把促销费付给我们,有我们全额转给超市促销人员发工资,由我公司在地税代开促销费发票给厂家,我们缴纳营业税,请问我们是否还需要交所得税吗?这种情况属于返利吗?急,谢谢。

  解答内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合同约定应收到的促销费记其他业务收入,转给超市促销人员发工资时,结转到工资支出,一并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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