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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达起征点的界定问题
www.110.com 2010-07-15 16:29

 问: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个人出租房屋没有也没有必要办理税务登记,房屋租赁是按月取得租金,一般每月或每季到税务机关代开一次发票,这样假如业户月租金3000元,代开发票征税时,是按次认定起征点还是按月?有些税务机关意见有分歧,执行的是按次,全额计征营业税,请问纳税人能否享受按月5000元的起征点优惠?在实际工作中按次和按月应该怎样严格划分比较合理,另外查账征收的个体户能否享受未达起征点优惠?

  答:下面对你的问题分别进行回答: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以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十条的规定,个人纳税人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因而在生活中,相当多的个人房产出租者不办理税务登记属于正常现象。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营业税纳税人通常按月计算缴纳营业税,但是不能按月的,则可以按次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按次征收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则将按次征收营业税的起点调整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但是对于什么情况下营业税才按次征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均未出台政策予以明确。也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所以在实践中才出现了一些争议,即房租究竟是按次征收营业税,还是按月征收房产税。实践中虽然税务机关大多按次征收营业税,但却也不能说明理由,更不能让纳税人信服,特别是增值税和营业税有起征点大幅度提高之后,一些地方营业税的月营业额的起征点提高到了5000元,是按次征收还是按月征收,其结果大不相同。如果按次征收,由于按次征收的起征点只有100元,因而纳税人几乎全部需要全额缴纳营业税,但是如果按月,那么相当一部分房屋出租者就不用缴纳营业税了。因而税收征纳双方的矛盾越发突出。

  实际上,对此问题,我们可以从其他税种制度方面寻找帮助。营业税方面没有明确,并不意味着其他税制没有规定。比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上即明确规定,财产租赁实行按次纳税。也就是说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包括房屋出租在内的财产租赁均按次征收的。由于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因而个人所得税上的一些规定虽然不能直接应用于营业税制度,但是却可以为其提供某些参考和借鉴。再说了,某一项收入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按次征收,那么在其他税种方面也应当保持一致,即也应当按次征收,否则,整个税制就乱套了。所以,从税收制度的统一与协调的角度考虑,在营业税方面,出租房产的租金也应当按次计算征收营业税。再回到你提问的问题。如果一个业户月租金3000元,那么他到税务机关代开票,也就不能享受有关每月5000元起征点的规定了,因为房租不是按月征收,而不按次征收。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的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户也可以适用受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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